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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村支书胞弟擅占农田建房”

2010年05月11日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网友

    泰兴市根思乡一村民来稿反映,该乡芦陶村村民叶某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村民反映:

    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5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根思乡芦陶村。该村南北走向村道的东西两侧,是大片长满麦子等庄稼的农田。在村道东侧农田最南端,有一大块空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一眼望去,空地明显比邻近农田高出不少,上面有红砖砌成的墙基,还竖立着几根钢筋箍。空地附近的村道上,堆放着不少砖块、黄沙等建筑材料。

    芦陶村村民反映,这是村民叶某准备用来建房的宅基地。十多天前,叶某将自家责任田里的泥土,用泥浆泵抽到宅基地上,作为墙基用土。

    叶某的责任田在村道西侧,距离宅基地约400米。目前,责任田已成为一道“壕沟”,长约70米,宽约6米,深达1米多。

    村民们说,叶某的宅基地既没有审批手续,还占用该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同时,叶某在农田里的取土行为,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村民们多次向村、乡等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叶某的哥哥是芦陶村村支书。叶某的宅基地并不在本村民组的区域内,而是占用了其他村民组的农田。村民们怀疑:如果不是当村支书的哥哥“发挥作用”,叶某怎么能占用其他村民组的农田?还有,会不会是当村支书的哥哥借弟弟的名义建房?要不然,村干部是绝不会不闻不问的。
村支书:

    我不知道这件事

    叶某原住宅是一幢两层楼房,与新宅基地仅一路之隔。但叶某家中无人,大门紧锁。村民们说,叶某和哥哥都住在这幢楼房里。

    在芦陶村村委会,记者采访了芦陶村村支书——叶某的哥哥叶震华。他承认,叶某建房确实没有合法手续,而且占用了基本农田,但“这与我无关”,宅基地是弟弟自己和其他组的村民协商得来的。

    记者问,既然知道弟弟建房行为是非法的,作为村支书,你为何不阻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叶震华说,因为最近忙着村里班子调整,没有顾及这个事情。

    记者问,宅基地就在你家旁边,你没看到吗?

    叶震华说,我最近不大回家,不懂。

    记者又问,那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件事的?

    叶震华回答,镇里领导找我谈这件事时,我才知道的。

    叶震华还说,弟弟的宅基地现在已经停工,不准备建了。叶某已在泰兴城里买了一套房子,而他和叶某也已分开住了。“我马上就要调到港湖村工作,这事已与我没有关系了。”

    根据叶震华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与叶某取得联系。他说,他现在仍然和哥哥住在一起,没有在泰兴城里买房子,而是租了个门面房做生意。宅基地是他用自家的责任田,和其他组的村民调换的。“房子只是暂时停工,以后我还是要建的。”

    至于在责任田里擅自取土一事,叶某说,他在自己责任田里取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他还准备利用责任田的“壕沟”养殖龙虾。{Npage}

    根思乡:

    纪委已介入调查

    泰兴市国土局宣堡分局封副局长说,4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就到现场查看,发现叶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还在农田里非法取土。国土部门随即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将此情况向根思乡政府及泰兴市国土局作了反映和汇报。

    封副局长说,国土部门还派专人负责此事,严禁叶某动工建房。同时,还要求叶某将破坏的责任田复垦,恢复农田原状。

    根思乡政府秘书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说,针对群众反映的村支书的有关情况,该乡纪委已介入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无论当事人的工作如何变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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