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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态用地研究综述

2010年04月2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郭玲霞

 摘要:生态用地作为能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休闲娱乐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类型,已经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重视,基于此,本文对生态用地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以期了解目前生态用地的研究进展,为生态用地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引言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导致建设用地扩张,由于土地总面积有限,于是使得直接利益低下的大量的生态用地被建设用地占用,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用地不仅数量大幅度减少而且质量也明显降低,这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从而导致了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不协调。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理念不断增强、生态建设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持续增强的今天,生态用地的保护问题已经凸现出来[1]。
“生态用地”一词自2001年由石元春院士提出后,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其中研究较多的是生态用地的概念、分类以及规划、预测等。

    基于生态用地的重要性,本文欲将生态用地研究情况做一总结归纳,以期对生态用地的研究进展有一清楚了解及对同行业研究生态用地提供参考。

    1生态用地

    1.1生态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生态用地”一词最先由石元春院士于2001年考察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首先提出,随后石玉林院士在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报告中对生态用地概念加以进一步阐述。概括而言其基本理念是将生态用地作为干旱区防治和减缓土地荒漠化加速扩展的“缓冲剂”,以达到保护和稳定区域生态系统的目标。[2]

    岳健等(2003)认为广义上讲生态用地可以理解为地球上全部土地,而如果将我国土地利用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这三大类用地,生态用地则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岳健赋予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含义不同于国家分类的含义),包括为人类所利用但是用于农用和建设用以外的用途,或主要由除人类之外的其它生物所直接利用,或被人类或其它生物间接利用,并主要起着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区域或全球的生态平衡以及保持地球原生环境作用的土地;并从两个角度对生态用地进行分类,从人类利用活动对生态用地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自然(或原生)生态用地和人工半人工生态用地,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将其分为禁止占(利)用的、限制占(利)用的和不限制占(利)用的三类。[3]。张红旗等(2004)结合研究西北干旱区特点,将生态用地的概念概括为在干旱区环境内通过维持或改善自身生态环境质量,进而能对主体生态系统(人工绿洲)良性发育及稳定性、高生产力及其可持续性起到支撑和保育作用,最终达到增加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生产力的土地及目标;并以人类对生态用地的影响程度为分类原则,将各类生态用地分为人工型生态用地和自然型生态用地,且每大类又包括相应的子类型生态用地。[2]周焱等(2006)认为生态用地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下,某些地类的保护对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有重要作用的地类。[4]张颖等(2007)认为生态用地是指对人类生存环境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并将生态用地分为主导功能型和辅助功能型。[5]韩冬梅(2007)认为生态用地是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能力,能通过维持自身生物多样性、协调生态结构和功能,从而对主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高生产力及可持续发展起到支撑和保育作用的土地。[6]黄秀兰(2008)认为生态保护用地是对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维持区域生态平衡直接有益或具有潜在价值的所有土地利用方式。主要包括02分类中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中具有生态效益的用地、建设用地内的城市绿地与水库水面三部分。并根据生态用地的主要功能和人类的干扰程度,将其划分为自然、半自然、人工和其他生态用第四类。[7]唐双娥从法学角度对生态用地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认为生态用地是保证人类生态安全、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的土地,或者其生态功能重要或非常脆弱需要修复,保护的土地。[8]邓红兵等(2009)认为生态用地指的是区域或城镇土地中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的土地利用类型,即能够直接或间接改良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区域人地关系(如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减缓干旱和洪涝灾害和调节气候等多种生态功能)的用地类型;并将生态用地按照不同生态系统服务分为自然用地、保护区用地、休养与休闲用地和废弃与纳污用地4类。[9]

    纵观以上国内学者对生态用地的理解,生态用地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但是目前和将来生态用地的现实重要性会让更多学者投入精力对其进行深刻的研究,对“生态用地”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会逐渐趋于相同(似)。

    而对于生态用地的分类,多数学者是针对研究区的不同而将各区域生态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研究生态用地多数学者不仅关注生态用地本身的概念及分类,而且也对全国已有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进行探讨,部分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给出了新的土地利用分类,认为土地利用一级分类中应体现出生态用地的地位,所以一级类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也有学者分为生活用地、生产用地、生态用地。陈婧,史培军(2005)在综述已有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的生态、生产、生活功能为立足点,建立了土地利用功能分类体系,包括生活用地、生产用地、生态用地三个一级类型,针对不同的用地部门,划分了65个二级类型。[10]

    笔者通过对以上学者提出的概念进行分析,比较认同岳健的提法,认为生态用地这一概念想得到独一无二的阐释,土地利用分类中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所包含地类也应做适当调整,生态用地应包括所有原生态的自然存在的地类,并且也应该包括半人工的绿色用地、水域等能够发挥气候调节、涵养水源等生态作用的土地,例如耕地、园地等。 {Npage}

    1.2城市生态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邓小文等(2005)首先提出“城市生态用地”的概念指出城市生态用地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依据这个特点,将城市生态用地划分为服务型生态用地和功能型生态用地两大类型,并提出了城市生态用地规划的原则。[11]

    姚立英等(2006)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提出生态用地指主要功能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区域或全球的生态平衡以及保持地球原生环境,并通过维持和改变自身性状,进而对区域或全球自然一社会一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支持和促进作用,最终达到增加整个区域或全球系统生产力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的土地利用类型;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将城市生态用地分为自然生态用地(包括半自然半人工生态用地)和人工生态用地。[12]

    王振健认为城市生态用地可划分为湿地生态用地和绿化生态用地两大类,其中绿化生态用地可划分为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三个亚类。并提出了聊城市城市生态用地开发与保护利用途径。[13]

    纵观学者们的研究,城市生态用地目前也缺乏统一的概念和定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往往对其理解不同。

    2生态用地的相关研究 

     对生态用地的研究除了概念和分类以外,还有对其数量和空间分布的研究(包括预测未来的数量和空间分布)、保护和规划研究、调查与评价研究等。

    2.1 生态用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研究

    研究生态用地,当务之急是摸清生态用地的数量及分布,这类似于调查土地面积,技术也已十分成熟,数字化处理技术能够很好的应用其中[4],有的学者还引入多智能体与元胞自动机进行生态用地的演变研究。[8]

    2.2 生态用地的规划

    生态用地的规划是保护生态用地的重要措施,张德平认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增加生态用地规划内容,已刻不容缓。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用地和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用地进行总体平衡和妥善安排,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满足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基本需要的同时,为自然生态保护提供保障。[1]王龙等采用景观生态指标评价和生态用地社会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评价,借助于GIS空间分析功能,在注重空间分布的基础上综合生态用地分布的限制性因子,进行空间分区,并对各区提出管制策略。[14]

    姚立英等(2006)在探讨生态用地的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首先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其次利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进行了天津市生态用地规划的空间架构和用地模式分析。[13]

    唐运平等(2008)分析了天津地区生态用地的现状等,并从天津市水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结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析结果、城市热岛效应削减方面分析和区域生态防护角度分析等方面进行生态用地的需求预测,最后提出了天津市生态用地的空间构架,并就生态用地在天津的整体布局进行了规划。[15]

    张林波等(2008)将景观生态概念模型与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结合起来,在GIS的支持下构建城市最小生态用地空间分析模型。城市最小生态用地是一个城市赖以持续发展的自然基底,任何不合理的在这些区域的开发建设都可能会给其中的生态单元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方法模型,判别适合城市发展目标的最小生态用地范围,引导城市空问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应是今后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重点。[16]

    生态用地的规划虽然被学者们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笔者发现该研究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对于如何规划,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并且对于规划也只是简单的构想,规划的原则、步骤、实用性仍尚待进一步深入的探索。笔者认为生态用地的规划内容丰富,不仅要摸清生态用地的现状(数量、质量和空间)、而且要根据区域发展状况计算最适生态用地规模(可以是几种方案),然后结合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数据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生态用地的数量和空间优化。

    2.3生态理论与方法

    相关的理论与方法有:土地资源生态安全评价;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理论及方法;土地生态风险研究;生态用地破碎度及其城市化关联;生态用地破碎度及演化机制;生态保留地划分原则与方法;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基于GIS的城市最小生态用地空间分析模型研究;生态用地的生态效益。

    农村土地生态利用优化研究,以鹤壁市郊区为研究对象,根据现有的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采用不同类型植被经济产值和水土流失强度2个指标,建立经济收入最大模型和水土流失量最小模型,然后将2个模型合并为1个综合模型,应用线性规划进行计算分析,确定出鹤壁市郊区土地生态利用优化结构为农、林、牧用地比为0.26:0.51:0.23。[17]

    生态用地降水资源化潜力的估算及评价;尚爱军等针对黄土高原地区承资源严重短缺的态势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以黄土高原典型地区的渭北旱塬为例,对该区各种生态用地降水资源化理论潜力、可实现潜力和现实潜力进行初步估算,并进行相应评价。在研究中将将生态用地特指为耕地、林地、园地及牧草地。[18]

    生态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宗毅以天津市为例对天津市生态用地集约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19]

    应用碳氧平衡法测算生态用地需求量张颖等应用碳氧平衡法探讨区域生态用地需求量的测算方法,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碳氧平衡法,生态服务功能法。研究结果:空气中的碳氧平衡是在不断调整绿色植物和多种释碳耗氧关系基础上实现的。研究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消耗与供应关系及其分配特征,有助于测算生态用地需求量。应用上述方法开展了测算郑州市2010年生态用地需求量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解决生态用地需求量预测必须界定“生态用地”的概念和区分土地生态功能多元性。研究表明基于碳氧平衡法测算区域生态用地需求量的方法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从生态用地角度重新审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使其完善。[5] {Npage}

    3结论及建议

    由于各类型生态用地分布地貌条件、自身结构和功能特征的不同,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和确定应的测算标准,判别适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为生态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指标控制的科学依据,应是今后区域生态用地研究的重点。

    评价研究区域生态用地布局上是否合理、功能上是否高效,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目前生态用地出现的很多问题,为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级规划编制中增加生态用地的规划安排是当务之急。在具体操作上建议考虑以下几点[1]:

    (1)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

    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需要,明确自然生态用地的指标控制量以及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生态保护控制指标。保护耕地是为了保障吃饭的问题,而保护生态用地及其他用地的生态质量是为了保障生存与长远发展的考虑。

    (2)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态用地保护与建设的指标

    土地、环保、林业、农业、畜牧、水利、海洋、采矿等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部门,以及城建、工业、铁道、交通、电力、通信、旅游、国防等具有显著环境影响的部门,需要密切沟通、协同工作,根据各地自然生态特点和保护的需要,结合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具体明确生态用地的类型、数量、区划位置、相互关联或展布关系,并确定相应的生态影响准入标准和人工生态系统建设规模控制指标,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切实有效的保护。

    (3)确定土地合理利用方式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从生态保护和恢复优化以及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互相补充、协调的角度,对所有其他利用类型的主要是农用土地进行水、土、热、风等生态环境因子的科学分析和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相应的林、草、种植等利用方式,经济或生态公益用林、割刈或放牧草地、农作物品种选择及耕作方式、载畜量或牲畜头数配额以及休牧轮牧周期等利用方式、强度或方向调整原则。

    (4)节约集约用地,避免侵占生态用地

    在有限的土地上,发展规模化、产业化、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度集成、低环境影响的农、牧、林、渔、居、工业体系。逐步收缩并退出生态破坏危险地带的人类活动,退还自然生态用地,使各类生态功能区以及各种自然生态系统用地的份额得到有效的保障并逐步稳定增长,为促进区域及全球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给予支持,同时也使人工生态系统环境背景逐步改善。

    (5)发展生态产业,注重生态用地环保利用

    在生态用地范围内可以开展环境影响小或零环境影响的科学研究、教育,或者生态旅游观光娱乐业。当自然生态恢复到一定程度时,还可以发展狩猎、轻度采集和放牧等其他自然生态保护型产业。

    生态用地的保护与其他用地保护一样,需要一系列配套综合措施,从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教育等层面均应对其作出适当保护措施,法律层面可以规定合理的惩罚措施而抑制破坏行为;技术层面主要是要监控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随时随地摸清生态用地的情况,此外还有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用地进行适当修复;经济层面,主要是运用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进行调节,根据税收收入的调节等进行;教育层面主要是开展对人们生态意识、生态伦理的教育,树立人们热爱自然的情操,激发人们保护自然的热情,如此种种,诸多综合措施结合才能有效保护生态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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