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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光棍欲娶13岁少女为妻 媳妇没了罪名定了

2010年04月22日 来源: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龙合乡农民许某,今年43岁了,一直没有找到老婆,心里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听别人说附近村里有一个年轻的姑娘小花,于是就到小花家里去相亲,并与这位年仅13岁的“老婆”同床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老婆没娶到,反而被捕入狱。8月31日,又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4月13日傍晚,许某从街上买菜第一次到小花家吃晚饭,小花的父母亲都外出广东打工了,只有年老的爷爷留守家中照顾小花,村里的人都说小花从小到现在身体状况都不太好,特别是精神上有毛病。那天晚上,小花的爷爷还叫了一些亲戚来一起吃饭,在饭桌上许某跟小花的爷爷说想结为亲家,要小花作老婆。小花的爷爷说小花还小,而且自己作不了主,等小花的父母来了才定得。当晚,许某就在小花家留宿,并与只有13岁的小花同床发生了性关系。三天后,许某再次来到小花家,在花言巧语下将小花接到自己家中,当晚再次与小花同床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4月26日,许某因涉嫌强奸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0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许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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