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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2010年04月2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叶泉 王雪

  近日,针对一些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一户多基等现象,宿豫区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别与所辖16个乡镇签订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状,按照职能到位、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上的责任,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

  责任状明确指出,乡镇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国土分局、乡镇国土所、村委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乡镇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制,全力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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