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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程

2010年04月18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1、确地土地的流转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转让的流转规程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2)出租、转包、互换或其他方式的流转规程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2、确利、确股土地的流转规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经民主决策,将土地承包(租赁)给大户或外来企业(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确利收益或股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确利合同或确股合同。

  土地(租赁)给外来企业(人员)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行政许可事项“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批准”办事指南。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租赁)给大户或外来企业(人员)的,在履行以上手续后,签订大户承包或对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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