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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法监察

2010年04月1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李全豪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和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去年以来,岸上国土所始终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头脑,根据目前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在建立健全国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上见成效,把国土执法关口前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快查处,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国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努力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按照"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辖区范围明确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的,及时采取措施,实行逐级报告,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的渎职行为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日常巡查工作由所长负责,组织统一巡查。并在各村使用协管员,建立协管员制度,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省道和县,乡道路可视范围内进行动态巡查,确保对乱占、乱建、乱开采等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快查处,真正形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运转协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有效执法监察机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将执法关口前移,达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国土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岸上国土所积极主动与县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国土执法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国土执法监管执行力,确保国土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定期召开所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违法的措施,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与兄弟所交换有关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及时将重大和影响较大案件报告局领导,由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召集开会研定。在工作中查处的国土违法案件,依法向局里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三建立国土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为切实解决违法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岸上所结合乡政府、乡派出所、法院对非法建筑进行了拆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不受破坏。

  四是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顶风违法案件。所机关人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国务院15号令,按照土地管理问责制要求,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及时追究相应责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案件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起到了处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我们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为社会发展作好服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跟上形势;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驾护航。(李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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