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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的公示

2023年03月24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一、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二、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山东省德州市

  2.江苏省无锡市

  3.江苏省南通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安徽省滁州市

  6.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三、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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