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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网:土地管理新办法下月起实施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 芜湖新闻网

  12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施行。新《实施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有哪些特色和亮点?我市在建立完善新《实施办法》配套制度方面有哪些举措……11月25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实施办法》共计8章7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关于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关于土地登记和权属管理、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关于耕地保护、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关于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关于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在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方面,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了农村集中建设居民点用地审批程序,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及盘活利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另外,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建立了用地范围弹性调整机制。对已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在项目建设期间,因依法批准修改工程设计导致用地范围调整的,允许先保证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后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向原用地批准机关申请对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调整。

  据介绍,新《实施办法》分地类细化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这也是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重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实施片区综合地价制度,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设区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状况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三、进一步明确了征收集体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体未利用地等情况下的补偿安置标准。四、对宅基地的补偿安置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等要求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五、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这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新《实施办法》在我市贯彻落实,我市已加快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标准。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牵头编制完成《芜湖市市区标定地价》《芜湖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芜湖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芜湖市市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等四项公示地价成果,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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