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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羊群效应”凸显,该追责吗?1地明确“3个必须”,期待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前言

耕地撂荒现象的持续演变导致2大问题愈演愈烈,其一是土地资源大面积地遭到浪费与破坏,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崛起;其二是“羊群效应”凸显,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进一步下降,影响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可见,为了确保14亿人的口粮,解决耕地撂荒迫在眉睫!

耕地撂荒,该追责吗?

有人认为,该追责!

《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利,而权利与义务对等,即农民有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且不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并且,从国家一再要求禁止耕地“非粮化”及“非农化”的角度来讲,撂荒耕地属于名副其实的“非粮化”操作,适用于对承包经营者追责。

有人认为,不该追责!

撂荒并非农民的真实本意,而多数人之所以撂荒耕地其实也是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类似,农业生产同样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农业生产成本的日渐增长,以及粮价的长期低迷导致种地收收入不敷出。在这一背景下,农户的种粮积极性恐难提升。


耕地撂荒整治,是“堵”还是“疏”?

在打工收入高于种地收入的背景下,农民自然“重工轻农”,换作其它工种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事实上,农民追求农业生产的“利益最大化”并无错,而导致耕地撂荒的结果实则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及影响而致。所以,耕地撂荒这一后果,不应该全部由农民来担责。

换言之,对于耕地撂荒我们不应该一味地从农民身上找原因,更不应该只以“堵”的方式来让农户完全承担后果。专业人士称,在“堵”的同时也应该“疏”,做到“堵疏同步”。比如,国家应该出台与之对应的举措让愿意耕种的农户以一个更优惠的条件参与到农业生产当中。


耕地撂荒治理迎来“3个必须”

11月,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抛荒耕地综合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关于撂荒地治理的“3个必须”:能即可恢复耕种的,必须立即组织主体复垦复种;征而未用的,必须督促主体可种尽种;经营权人流转后抛荒的,必须要督促其复垦复种。

《通知》还指出,针对耕地撂荒的治理要因地制宜采取租金优惠、以奖代补等方式来积极引导主体利用抛荒地进行复垦复种,尤其是种植粮食作物。依照要求,力争到2021年底耕地撂荒的情况得到根本性治理;到2022年6月,永久基本农田的抛荒现象基本消除。

抛荒地治理力度加大,农民该注意什么?

①避免因耕地长期撂荒而痛失耕地承包经营权。据了解,不少地区针对撂荒时长达2年及以上的耕地,将采取强制收回的措施,而一旦此项措施严格落实,则撂荒农户恐再无耕地;

②积极复垦复种,试点地区可以有偿退地。对于各地针对耕地撂荒治理所采取的以奖代补、租金优惠等措施,农民要积极参与并复垦复种。试点地区的农户可有偿退地,或托管分红。


总而言之,耕地撂荒是不对的行为,但归根结底不是农民的过错!因此,各地在积极推进撂荒地治理的过程当中,应该“堵”与“疏”并行,有奖有罚,而不是一味地以惩罚农民作为最终的治理结果!同时,对于文中提及的“3个必须”,其他省市不妨也尝试效仿,说不定也会收获“奇效”!对此,你又有什么样的看法或建议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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