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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加强土地管理 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将严惩

2010年03月10日 来源:海南特区报

  昨日,记者从澄迈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圈地、破坏耕地、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以及非法买卖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澄迈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活动。

  据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从3月8日开始,维持至少4个月。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禁止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及非法买卖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根据规定,非农业项目建设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地转用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及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按非法占地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出让、对外发包、出租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请当地镇政府或县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出让、对外发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凡私自转让、倒卖农村宅基地,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性开发的行为,按非法买卖或者非法占地处理。

  3月8日起,在老城经济开发区、大丰镇、福山镇、桥头镇、金马大道两侧等重点规划控制区内,凡租赁土地或者非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土地的,以及从事非农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经依法批准并办理供地手续的,按非法占地从严查处。非法占用、非法倒卖及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次,澄迈国土局将联合澄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监察、公安等部门形成多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记者王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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