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利用和保护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甚至规定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种水果。
客观上讲,国家的政策都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讲,国家的这些政策在实践中是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是值得思考的。
以成都平原及其周边区域为例,前些年,成都市温江区大搞花卉苗木,号称“18万亩耕地有16万亩”花卉苗木,是中国西部最大的花卉苗木市场,难道这里面没有占有基本农田?再以眉山市为例,近年来大力发展水果,号称“百万亩柑橘”,这里面难道没有占基本农田?再例如资阳,号称每10个柠檬有8个产自安岳,有“100万亩柠檬林”,难道这里面没有占基本农田。
再例如,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不能撂荒,可边远山区的农村处处都是撂荒地,这里面没有基本农田。因此,基本农田种粮食,不仅仅只能是一些没有温度的政策规定,要落地、要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起来,还需要政策配套:让种粮农民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