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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一村民17年前申请宅基地,期间建房多次受阻至今房子还没盖起来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湘湘带你看社会

“我的宅基地批了17年,却没有办法建房。”近日,家住千阳县城关镇西关村五组村民崔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2003年他向村上申请新建民房宅基地,2004年办理了相关手续。至今17年过去了,房子还没有建起来,在此期间,村上还把他的宅基地租给了别人。

村民:申请宅基地盖房,批了17年房子还没盖起来

崔先生说:“他们兄弟三人一直和父母居住,2003年向村组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民房,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收款266.7元。2004年在城关镇办理了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手续,审批面积0.25亩,用途为宅基地,用地类型为旱平地。2005年正要建房时候,县、镇、村已其它理由阻碍也未能建成。”

“2010年当我要再次建房时,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一份通知,内容为拟在宝平路新划拨宅基地内建设住宅,根据县城规划、宝平路综合整治规划及街景改造要求,经2010年6月1日,局务会研究,宝平路段只允许联合建设住宅楼,不准许独户独院建设。当时由于无房居住,多次反映之后,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向我下发了临时活动板房作为临时居所,建设时镇、村予以阻拦也未建成。”崔先生说。

崔先生说。“正当等待建房时,西关村将我的宅基地以每年5000元租给了一家园林服务部,合同期限是2015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后来这家园林公司因修建办公场所未经审批,千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5日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因镇、村该园林公司进行了赔偿。”

崔先生表示,当年,他办理了合法的宅基地手续,盖房时多次受阻。在此期间,宅基地又被租赁,他现在只能在宅基地搭建临时板房中居住,至今相关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说不让盖房,却任何规划依据都拿不出来。同时,村上将他宅基地租给园林服务部作为办公场所,后被定性为非法建筑却获赔,他有合法的手续既不能盖房又不给赔偿。

城关镇:原宅基地属景区属于禁建拆迁区,另行选址划拨宅基地

12月6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千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就此该镇进行了调查。9日,该镇经过调查后回复称,2003年8月17日,时任西关村党支部未召开五组群众会议、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以千城西村发(2003)07号文件将村民崔先生等13宗找基地申报资料上报城关镇政府,镇政府召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上报县国土局,同年11月13日县政府以千地复字(2003)35号文件批复,同意西关村崔先生等13户群众修建住宅各占用旱平地0.25亩。

2004年8月县镇村组相关人员及反映人崔先生在宝平路加油站西侧划拨宅基地时,现场被西关村五组部分群众自发阻挡。阻挡理由为崔先生等13户宅基地申报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群众不知情,且反映人拟划拨宅基地低处宝平路沿线黄金地段,潜在升值空间大,属于村集体所有,应该有集体开发利用,不同意崔先生再次修建住宅,此后也再未现场划拨。

回复中还称,2014年其父见宅基地修建屡遭群众阻挡,又以崔先生名义自行到县住建局,申请在宝平路加油站西侧(原申报建房地址)空地办理《陕西省村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修建临时活动板房。其父在住建局拿到了临时用地申请表后,分别找到时任存量会进行签字(村、组均未开会研究)村组签字后其父有多次到镇上要求镇政府为其办理此事,镇政府在申报表上签注了意见(在申报表注明“此处为望鲁台景区,是拆迁区和城市禁建区不能建房”)并加盖了公章。同年12月7日,县住建局批复同意崔先生可以在原住宅基地修建板房80㎡,并发放了《陕西省村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后崔先生再次动工修建时,又被群众阻挡,临建板房未建成。

从2015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崔先生也向县、市、省等多部门反映。2016年12月14日,县信联办举证听证会,并与本人达成一致意见,另行选址建房,其本人也同意并要求镇村处理排污问题。

律师:村民享有建房权利,可诉诸法律索要租赁款及违建赔偿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2003年11月13日县政府以千地复字(2003)35号文件批复,同意西关村崔先生等13户群众修建住宅各占用旱平地0.25亩,从而说明崔先生对该宅基地拥有合法的手续,有权在该宅基地上建房。由于中途遇村民阻挡,加上该宅基地划属拆迁区和城市禁建区不能建房等原因,于2014年12月7日,县住建局又批复同意崔先生可以在原住宅基地修建板房80㎡,并发放了《陕西省村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因此,崔先生有权在原住宅基地修建板房80㎡。

赵良善强调,根据各文件,崔先生对该宅基地享有建房的权利,该宅基地属于崔先生的,故村上将该宅基地租给一家园林服务部的租金以及违建的赔偿款,崔先生有权享受。

赵良善指出,尽管长达17年时间较长,但是崔先生一直在主张其权利,属于时效中断情形,并未过诉讼时效,崔先生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当然,赵良善还是建议崔先生按照2016年12月14日县信联办举办的听证会的精神,另行选址建房比较妥,这样可以消除与其他村民的矛盾,利于纠纷彻底解决。

华商报记者王培民 编辑 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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