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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组织实施好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我们制定了《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尽快组织所辖县(市、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联 系 人:秦 松


联系电话:0931-8179120


电子邮箱:qs8210@126.com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土地流转和服务,健全完善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重点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确立的任务目标,对流转土地用于从事粮食作物和“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同时对已建立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扶持,加快土地流转和服务,不断完善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引导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引导扶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重点在种粮大县和土地流转面积、流转率较高的县区,选择25家示范带动作用强,所从事的产业符合省上“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对从事粮食生产,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行扶持,每个奖补1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兑付土地流转费、农机作业费,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产业基地、购买农业机械及生产物资等。


(二)支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对54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进行扶持,每个乡镇奖补4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乡镇流转服务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及办理矛盾纠纷调处取证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录像机、照相机、电子显示屏及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的购置。


(三)支持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对1个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奖补,奖补20万元。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完善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流转服务中心、纠纷调解仲裁“一庭三室”设施设备及购置督查办案工具等。


(四)支持政策培训和宣传。根据《平安甘肃建设考评》要求,在陇南市举办一期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全省调解仲裁和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申报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的主体,需按有关要求,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筛选确定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见附件2.3.4)。


(二)项目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跟踪检查,做好服务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区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以市、州为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各市州上报的自评工作总结对所有项目县(市、区)进行整体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县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凡项目资金整合的县区在以后年度均不再安排此项目。



附件:



附件1 2021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附件2 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附件3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项目汇总表



附件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附件5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项目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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