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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大面积撂荒,农民受损怎么办?官方作出答复

2021年07月27日 来源:百家号

  作为农民我们讲究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耕地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的。同时为了实现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落户,消化商品房的高库存,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要求进城落户不以退出耕地与宅基地为条件。
  也就是说进城以后的农民成为市民以后,将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自愿退出,那么将会得到一笔补偿金,这才让数亿农民能够心无旁骛的进城买房落户,不担心进城失败后无路可退。
  而农民进城后意味着所在农村的耕地无人经营打理,从而出现大面积撂荒的情况发生。再加上农民个人种地本来就是“负收益”,就是呆在农村的人如果不是条件所迫,大多数人都是不想种这一亩三分地的,因而抛荒的情况是越发加重。
  如果当我们的50后、60后乃至部分70后农民干不动了以后,哪还有谁来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谁还能养活我们14亿口人?
  近期,农村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经商后,对撂荒土地治理做出答复。
  ㈠、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等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全产业链开发,示范带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农民种地有收益,能赚钱。
  ㈢、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弃耕撂荒,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渠道宣传弃耕行为不可取,要保障土地作业,要完成每年至少1.3万亿斤的生产目标。
  ㈣、加大执法监督,对于弃耕的行为要予以监督,经查实做出相应的处罚。
  而培育新型土地规模化主体,就意味着农村土地要合并,把原先的个人家庭一小块土地变成一整块土地;那么就要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把农民手里的三五亩地集中到一块。
  然而在近些年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比如,流转一季后下一季农民庄稼不长了或者是减少了收成;也有些是长时间不给土地承包费;当然更多的则是流转土地出现大面积撂荒的行为。
  而这些都对农民的利益构成了损失,尤其是土地撂荒还不给承包费,仗着有合同在手一拖再拖,既是影响了农村经营,又拖了粮食安全的后腿,几百亩上千亩乃至数万亩土地不种庄稼,可以说是犯罪行为。
  因而在关于农村耕地撂荒治理回复中要求,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并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首先关于流转的土地要求:适度!也就是不可能是无限制大规模流转,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土地环境都不适应国外大农场模式,就是在东北及新疆的农场也是分片适度规模。
  其次,只要是通过流转租用耕地的人或组织抛荒两年,那么农民就有权利直接终止合同,可以自主经营或再次流转或者是自愿有偿退出耕地。
  本次关于土地撂荒的回复既是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也是制约农民随意对耕地进行抛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如果农民对耕地连续两年抛荒,土地承包权将由发包方村集体直接收回,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对于这一点农民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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