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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

2021年04月19日 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武汉市提出,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武汉市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2021年底之前,区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并接受省级抽查。

  武汉市明确,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收获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调查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建,调整为非耕地的,要重新落实地块补建。

  武汉市提出,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各区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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