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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自家土地或房屋在拆迁范围内?

2021年03月12日 来源:凯诺拆迁律师 作者:凯诺拆迁律师

一直以来,常有老百姓迫切的希望自家遇上拆迁或是征收,因为在老百姓的眼里,拆迁可以获得较丰厚的拆迁补偿款,然后实现“一夜暴富”的愿意。但事实上,征地拆迁非常的复杂,且也并非会向老百姓想的那样“一夜之间变得富有”,尤其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被征收人往往都不知道自己家的土地或是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直接征收方、村委会找上门来谈具体的补偿才知晓。

不光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也常有一些老百姓在一些平台上就开始咨询律师说“最近总是听说要拆迁了,但是没有具体的说要征收哪些地方,那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呢?

一般而言,征收方在确定征收之前会向被征收人或是在村集体内且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内或者是在公告栏里(总之就是比较显眼的地方)张贴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公告内容中通常会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目的以及征收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因此,要想知道自己家的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或是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可以通过这两个公告来确定。我们以石家庄为例,下面这张图就是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启动公告,该公告内容中包含了上述所说到的征收范围。

不过,虽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常有地方有不发布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方面信息的习惯。因此,如果老百姓没有见到这这两公告中的一份公告或是安置补偿方案公告,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公开。

另外申请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三个方面。被征收人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之后,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20天内收到答复或是遇到超期答时,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是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的,如果未看到征地公告或是安置补偿方案,那么,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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