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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新政出台,两类人将失去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农民要注意

2021年02月1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在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改革已经迈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接下来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稳定不变,进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改革有序开展,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国家也将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整治整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开展,最终实现“藏粮于地”!

进入到2021年之后,新版的《民法典》也已经正式实施了,并且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可见在《民法典》中,对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进行互换、转让,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过程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在2021年国家将会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等改革工作的开展,而除开土地流转之外,国家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改革工作的开展,在2021年也将推动农村土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工作的开展,随着这两项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两类人将会失去土地经营权!

1、将土地流转的人

自从2014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之后,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流转,而在将经营权转让、流转之后,农村居民将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土地将会有土地流转的受让人进行种植生产!

2、将土地有偿退出的人

随着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在土地改革中,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并通过土地确权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不过由于大量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导致许多农村土地资源遭到闲置浪费,国家也在鼓励这些农村居民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者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而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之后,其将失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还需要主要以下两大问题:

土地流转是强制的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任何人都不得损害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过程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农村居民将土地进行转让、流转,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并不是强制的,而是根据农村居民意愿进行选择。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都相对较大,部分地区都是整村进行土地流转,所以这些情况之下,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组织出面,组织农村居民进行土地流转,但并不是强迫农村居民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开展土地流转时,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两大问题,一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有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才能够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需要注明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二则是流转土地的使用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在土地流转之后,如果土地资源遭到闲置浪费,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也有权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并收回流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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