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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相协调

2010年02月1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洪安全 孙雷 徐军

  新沂市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举措,最近,该市市政府被评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表彰。

  严格考核,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二是健全基本农田监管制度。按照“图上有标识、地上有标志、责任有文件、面上有示范”的要求,把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三是实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创新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为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了“五大转变”:一是责任主体的转变。耕地保护由部门责任向政府责任转变。二是监管方式的转变。耕地保护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监督转变。三是保护秩序的转变。耕地保护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四是巡查方式的转变。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土地执法巡查机制。五是查处机制的转变。由单个部门执法向多部门综合执法转变。

  强化整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我们把土地开发整理贯穿于耕地保护始终,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理念。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村两级对土地整治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二是监督管理到位。项目所在地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管理小组。三是规划设计到位。土地整理工程、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必须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四是规章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五项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阳光操作。五是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廉政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试点先行,探索耕地保护新途径

  按照省厅“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试点工作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项保障”:“四个结合”就是在试点项目区的选择上,充分结合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镇级十里高效农业走廊、国家级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四项保障”,一是落实组织保障。二是落实技术保障。三是落实制度保障。四是落实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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