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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规定农村在非原宅基地上建新房须拆旧房复耕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黄黔华

  近日,余庆县出台规定,凡农村在非原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者,在新房建成两月以内,必须拆除旧房,并对旧房宅基地进行复耕,以确保土地占补平衡。

  这个规定针对农民建房热情高、用地多现象出台。据介绍,在今年10月底以前,余庆县将完成对村民建房用地、建房中“一户多宅”、乱占耕地等现象的整治。

  “农民积极改造、翻新住房是好事,说明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许多农户并非在原址上翻新、改造,而是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使得建房用地量骤增,土地供给和保护受到影响。”余庆县政府一位干部说。

  据介绍,余庆县出台的该规定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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