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农业新闻 >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理论、实践与乡村治理

2020年10月17日 来源:农村土地和乡村振兴

  摘要:近年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成为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两派争论的焦点,两派学者对于家庭农场在我国的生存和发展持有不同态度。从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理论争论出发,在梳理家庭农场的理论、实践及其与乡村治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我国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这一现实,提出家庭农场的适生性问题不可作出“一刀切”的定论,需要结合地方环境进行判断。与此同时,提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应该聚焦于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对话,思考并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的问题及困境,探索家庭农场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主体相融合的创新性发展路径,或将成为今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序、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激发小农经济活力、拓展小农经济发展空间、实现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高效对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要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生产主体。2019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的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大格局。”

  近年来,全国各界关于家庭农场的讨论和报道十分丰富,目前学术界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在我国的适生性问题以及对地方实践现状的观察和思考,但是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可持续性研究甚少,且缺乏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一、家庭农场的理论

  从小农经济到现代农业,学者们对于农业发展的模式各持己见。通过梳理小农经济的理论脉络,从农民学的三个传统中进一步认识小农经济。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学界在对小农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中形成了“小农消亡论”和“小农优越论”两派观点。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学者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态度分析,深入思考家庭农场在我国的适生性问题。

  (一)小农经济的理论脉络

  关于农民学有三个传统。一是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传统,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小农的行为都像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对风险和利益进行完备的评估之后才能做出理性的抉择[1]。二是以恰亚诺夫、波拉尼、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体主义传统,实体主义者在批判形式主义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不能用资本主义经济学来研究小农经济,小农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存,而非获取更多利益。与资本主义经济出现的前提———人人都有余裕根据价值规律和市场变化作出经济抉择———截然不同,小农行为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而且其经济行为通常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比如乡村社会中宗族、邻里间的互惠互助关系[2]。三是以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他们认为小农既不是形式主义者所认为的经济理性人,也不同于实体主义者笔下的生存理性和道义逻辑,他们既是租税的缴纳者又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同时,其生产的剩余还要用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统治阶级的生存[3]。

  黄宗智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实际情况,通过综合分析的视角,证实了在商业化萌芽和人口压力背景下的我国,农业不断“内卷化”的现象,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缺乏其他就业途径的情况下只能不断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但是这种“过度投入”并不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1]。他认为我国的小农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生产条件和经营规模中的小农拥有不同的面貌,要在区分小农阶层的基础上结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范式进行综合判断,总体而言,小农在遭受剥削的同时也在努力保障其生存安全,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也会进行利润的追求[1]。

  (二)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理论争论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小农也曾是一支积极的中坚力量,影响甚至决定着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相应发生了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不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向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要求冲突不断。为此,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立场,结合现有文献,主要形成了两派观点。

  第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小农优越论”,贺雪峰作为该观点的代表人物,他在2011年提出: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而且当前我国农民家庭的收入构成具有明显的“兼业化”特征,因此,农户经营面积小且分散,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在我国目前仍是一个相当遥远的梦想。他在充分肯定小农经济优越性的基础上提出我们不能效仿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规模化农业生产。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不仅为农民提供了生存保障,而且在城市化的潮流中为进城务工人员保留了返乡的退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发达国家中“城市贫民窟”的存在。我们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财政支持不断健全针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非一味地思考如何取代甚至消灭小农[4]。赵晓峰等在该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小农的现代化需要加强针对小农的社会化服务。在维护小农基本利益的同时,需要破除小农生产社会化服务不足等外在约束性条件,激发小农经济的生命力[5]。此外,黄宗智认为“小而精”的传统小农经营适合人多地少的中国特色,若效仿西方发达国家走“大而粗”的规模型农业经济则会产生“水土不服”[6]。

  第二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小农消亡论”,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农业的资本化、规模化生产必将代替传统小农生产。张新光认为小农经济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规模化的大农业排挤小农生产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虚置和平等平分的机制使得“土地细碎化”的趋势越发明显,导致大量农民在不断进行高强度劳动投入的状态下,相应的土地报酬和边际收益递减,陷入所谓的“农业内卷化”。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所论述的“小农经济终将衰亡”的论断并未过时,要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需要通过相应的行政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而实现规模化经营[7]。翟文华等提出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小、技术推广难度大等特征导致其以牺牲效率为代价造成了农民的兼业化生存和社会隐蔽性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粮食安全,只有以资本务农才能实现农业经济的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其研究论述了农业资本化代替小农经济有着历史必然性[8]。

  (三)对家庭农场的不同态度

  “家庭农场”的概念于2013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官方给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则“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在官方正式提出之前,全国各地就已经出现不少关于家庭农场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阐释。如: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曾有过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举措,在国营农场的领导下,部分承包大户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9]。随着家庭农场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实践和发展,学者们对该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持有不同的态度。

  家庭农场作为农民家庭经营的载体,对于“农民家庭经营的存续”这一问题的回答,马克思主义学派与实体主义学派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家庭经济终将被资本主义取代,而实体主义者坚持小农有着自身的行为逻辑,其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不会轻易让位于资本主义[10]。黄宗智从家庭农场规模的角度出发提出家庭农场的经营逻辑产生于资本主义土壤,适用于美国地广人稀、劳动力紧缺状态下的农业生产思路,与中国“劳动力密集化”的农业生产现状不符,过度套用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终将阻碍中国农业的生产发展[6]。

  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以及黄宗智的态度相反,恰亚诺夫在其《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重点阐释了“家庭农场”的生产组织形式、资本积累运作等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其运行过程并非像资本主义企业一样致力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遵循“家庭效用最大化”的逻辑,即家庭农场主追求的是家庭成员的劳动辛苦程度与家庭消费需求之间的平衡[11]。此外,实现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在于以一定的规模化突破小农的生产、组织及市场方面的弱势,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型国家”的纵向合作机制是实现农业产业繁荣的方向所在[12]。温锐等通过梳理我国2000多年的农业发展史,认为“家庭农场”虽然起源于西方,但并非完全是“舶来品”,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与我国传统的小农经营有着一脉相承的历史关联,其承载并延续着我国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因,是新时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13]。刘启明提出“家庭农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业的就业功能,且受到外部政策环境以及家庭内部自身动力的影响,家庭农场具有省劳动力、规模化、商业化的特征,用于支撑农业发展的潜力无限[14]。

  “家庭农场”作为近年来受到各界重视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由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项选择,学界对于其在我国的存续及发展持有不同态度。部分学者认为家庭农场作为西方资本经济的产物并不适合中国土壤,与之相反的态度则认为家庭农场与我国传统小农经济有着深厚的历史关联。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各有道理,但是家庭农场之于我国的“适生性”仍有待实践的检验。

  二、家庭农场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十分迅速,数量由2013年的7.23万户迅速增加至87.7万户,截至目前,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超过1170万公顷。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主要有三种经营类型:一是由在村的种植大户、村干部或返乡创业人员为主创办的家庭农场;二是以合作社的名义将农户组织起来创建的家庭农场;三是由来自城镇的个人到农村投资创办的家庭农场,通过雇佣农村的种植能手或者懂农业的管理者协助经营[15]。

  (一)家庭农场在不同地区的经营模式

  在国家的倡导和推动下,各地方在家庭农场的经营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流转程度不同、农业服务水平不一等导致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各有特点。

  例如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从创办伊始就备受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已经开始从单一的种植模式向种养结合、机农结合的经营模式转变。上海松江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先将农民要流转的土地集中归入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统一整理之后再按相应标准发包给本村的承租户,主要由夫妻双方进行经营,很少雇佣工人,通过政府链接产业资源以及建立机农合作互助点等方式,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化服务[16]。浙江地区家庭农场以市场主导为主要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市场机制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逐渐衍生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复合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其中,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中,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家庭农场链接农机、种子等农业资源以及帮助其对接市场信息、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促使同一类型家庭农场的经营利益达到最大化;“家庭农场+企业”模式则是采取“订单式”生产方式,家庭农场依据企业订单适时调整自己的生产规模,既发挥了家庭农场的生产优势又实现了企业的规模效益;在“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模式中,家庭农场可以充分运用农业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发挥合作社的集聚效应,通过三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赢[17]。上述三种经营模式适合于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的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通常在50亩以上,且农场主、合作社成员以及企业带头人之间要有较好的沟通、联结机制,否则容易带来由于分配不均等矛盾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在相对而言土地面积较大、农业基础较好的东北地区,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及种植结构的调整,抓住发展家庭农场的机遇,通过大规模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多元化的组合经营,探索出了相对独特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经营成效。例如辽宁沈阳部分家庭农场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共同集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创建自有品牌,利用重点农特产品开发观光旅游农业,大力挖掘家庭农场的潜力和效益[18]。

  结合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内部优势,并把握外部机遇,不仅能够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且可以为当地农村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经营效率是农场主十分关注的话题。现有文献中关于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研究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问题以及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1.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问题

  关于农业经营规模的问题,现存有两个对立的观点:一方认为农地经营规模越大,经营效益越高;另一方认为,过大的农地规模反而会带来较低的土地出产率。在我国土地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度”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作物生长需求、以及衡量尺度等各个方面进行把控。朱启臻等提出家庭农场在不产生雇工的前提下,最为合理的经营规模需要把握两个标准:一是能够维持家庭成员的生计,二是在现有家庭成员劳动力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条件下,无需雇工能够经营的最大面积[19]。倪国华等以农户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家庭农场的最佳经营面积为8.73~9.00公顷之间[20]。孔令成等运用DEA模型分析了松江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效率,研究结果表明松江地区家庭农场的最佳土地投入规模为8.13~8.40公顷[21]。韩苏等通过实地调研,对浙江省果蔬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进行分析,发现大、中、小型不同类别家庭农场的最佳经营规模不同,小规模果蔬类农场最优经营面积为1.33~2.00公顷,中等规模果蔬类农场的最优经营面积为4.67~6.67公顷,大规模果蔬类农场最优经营面积为8~10公顷[22]。

  2.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

  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因素可以分为家庭农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受教育水平、种养殖经验等人力资本;家庭固定资产存量、投入要素等经济资本;农场主的政治身份、社会关系等社会资本。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所属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流转费用以及流转的规范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程度以及政府的支持力度等不受家庭农场内部控制的方面。

  张朝华运用Bootstrap模型对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家庭人力资本、固定资产总额作为内部因素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这一外部因素对种植、养殖型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3]。高雪萍等通过建立Tobit回归模型分析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数量、对农场的投入力度、机械化使用程度、家庭农场获取金融信贷支持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均对经营效率产生显著影响[24]。陈鸣等从空间视角出发探讨了金融支持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程度,发现金融信贷对样本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金融资源竞争导致的负面挤出效应会波及周边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会给周边临近区域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带来负面影响[25]。

  (三)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家庭农场作为从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过渡的一种选择,既传承了小农的道义理性,又具备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济理性。因此,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既是农场主创办家庭农场的初衷也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家庭农场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1.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作为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不同学者根据其自身研究内容和目的的不同进行界定,但整体而言都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衡量投资与报酬的比例。郭云涛认为家庭农场受市场场域的影响,供求关系、家庭劳动力边际效益等因素均对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26]。张新文等认为家庭农场由于具备市场身份和法人地位,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可以获得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同时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27]。

  2.家庭农场的社会效益

  与传统农民不同,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更多是思想意识超前、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且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资本,通常为村庄能人、干部或者返乡创业者等。他们把握住相关政策机遇在村庄创建、发展家庭农场,在增进其家庭经济收益,提升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可以为当地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现有研究中,多数学者更加关注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经营主体的盈利状况以及适生性问题,鲜有学者对其隐含的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刘欣将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结构,通过横向对比的方式对该组织中的各个参与主体进行单独研究,发现不同主体的行为目标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主作为村庄中的能人骨干,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村民形成较为稳定的种植行为;土地流出者因为在流转过程中片面追求流转利益而与承接方产生纠纷,破坏了村庄内部的团结;村委会在家庭农场审批、经营过程中发挥了其政治效益,也得到了应有的收益,但是其寻租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村民对其的信任[28]。陶自祥认为在城镇化背景下,家庭农场可以为返乡创业青年提供一条致富途径,使得青年进城务工人员在更加自由的劳动生产过程中,获取进一步的身份认同,同时能够保持其家庭的完整性[29]。

  不同地区的生产条件和农业环境存在差异,因而家庭农场在全国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结合现有文献分析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的实践现状发现: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于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在提升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前提下,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但是现有研究对家庭农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关注不够,挖掘家庭农场的社会效益有助于乡村社会实现有序治理,同时能够助力乡村振兴的更好实现。

  三、家庭农场与乡村治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村社会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一些问题也不断涌现。要走出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不仅要从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着手,还要致力于实现乡村社会有序治理。伴随着传统小农经济的成长和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家庭农场作为从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不仅从村庄内部产业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成效,其所附加的外部特征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秩序。对于农业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业政策以及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农村而言,家庭农场的出现与农村的土地承包问题、基层政权问题等均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农民而言,家庭农场的经营成败更是关乎农民收入的增减及其家庭的幸福指数……在现有文献中,对于家庭农场与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较为单薄,但是从小农经济学派和现代农业学派的争论中依稀存在一些探讨。

  (一)负面影响说

  以贺雪峰等人为代表的“小农优越论”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家庭呈现“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在农户家庭再生产的过程中,传统小农经济一方面可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粮食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农闲时节外出务工进一步提高家庭整体收入,同时也为家中弃农务工或经商者保留了返乡退路,在城乡的双向流通之间保证了农村社会的有序分化和稳定[30]。传统小农经济在历史的淬炼中形成并延续至今,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依然与乡村治理有着深刻的契合性。然而,家庭农场作为盈利性的经营主体,需要家庭成员投入大量的资本和精力,并且因建设家庭农场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返乡退路,造成“城市贫民窟”出现的同时也破坏了村庄的内部团结,这无疑加大了对农村和农民的治理难度。与贺雪峰持相同态度,黄宗智从农村社区重建的角度论述了家庭农场的逐利性质使得农场主作为村中骨干力量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更多会从为自身牟利的角度出发,为了获取政府的优惠和补贴不惜丢弃内心的公益价值观,这将威胁到建立在传统亲缘、地缘、业缘基础上的乡村秩序和格局[31]。朱占辉结合我国国情对农业转型的路径进行了思考,他在调研中发现:政府和学界所倡导的规模农业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带来想象中的现代化图景,在面对不断上涨的成本投入、市场需求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规模不经济”现象[32]。

  由此可见,持负面影响说的学者大多反对农业的规模经营,他们更加认可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为乡村治理带来的优越性。他们认为以土地流转为前提的规模化经营将部分农业生产者驱离土地,加大了农民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风险,也是迫使农民“离土”造成“村庄空心化”的元凶之一。而小农经济则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村庄团结,为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器”和“蓄水池”的重要作用。此外,他们认为精耕细作下的小农经济,其农业生产效率并未明显低于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就“投资—收益”比而言,传统小农经济更占优势。

  (二)积极推动论

  与上述观点持相反态度的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学者们认为适度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有利于实现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产业兴旺、治理有效是重中之重,家庭农场作为焕活农村产业的一个载体,相较于其他外来力量的刺激,村庄内生的动力主体更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治理。此外,通过挖掘家庭农场相较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优势,可以为农业农村的治理提供差异化、创新性的发展思路。

  我国农业经营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经历了从资本下乡的大规模务农到新型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过程。外生型公司下乡到内生型家庭农场的转变正是基于公司下乡给乡村治理带来的诸如“企业‘吞噬’村庄、村委沦为资本的附庸、村民自治弱化”等困境以及家庭农场与乡村建设的多种契合关系。刘镭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内生力量,与农村社会紧密联系,不但可以避免下乡资本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影响,而且使得国家政策在农村更易推行,有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33]。程学建认为家庭农场的高度稳定性正好迎合了传统农民的保守性和乡村社会的乡土性,家庭农场在保护农村村落、培育新型农民、传承乡村文化、落实国家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等方面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34]。魏淑娟认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相对优势不仅可以提升经济效益,为乡村治理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其因地制宜的在地化发展有利于组织村民,形成地方社会的“凝聚力”[35]。徐晓鹏认为家庭农场的创建可以为在村的小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通过对农村留守人员的“二次开发”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建立信任合作关系以及促进村庄内部的良性互动[36]。杨华提出,在新时期,以家庭农场主为代表的中农阶层正在崛起,他们以其特有的社会资源禀赋及优势条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并形成乡村治理的“中农现象”,在担任村组公职人员、连接基层组织与普通农户、参与民主政治以及村庄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37]。

  与亲小农派态度相反的学者,大多立足于家庭农场这一主体,在对该主体经营实践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家庭农场的优势以及在解构乡村治理困境和再造乡村秩序中发挥的效用。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从农业农村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不同农业经营方式的横纵向对比分析,挖掘出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肖望喜等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探讨并思考了家庭农场的优越性,认为以市场为导向的家庭农场不但有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而且家庭农场主作为村庄中的能人骨干,在改进农业生产设施的同时也会帮助完善村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自身参与村庄政治的热情无疑会带动乡村治理的进步[38]。孙华平等基于场所依赖的R—I—C框架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家庭农场为依托的乡村“订单”旅游模式,发挥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的独特优势促进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休闲农业的结合,这种新型的“农旅融合”克服了传统乡村旅游的弊端,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发展差异化的农村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39]。

  可见,小农经济派和现代农业派之间的争论依旧存在于家庭农场与乡村治理的探讨之中,认为家庭农场对乡村治理有着负面影响的亲小农派学者大多延续其原本的观点,从农业生产效率、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向心力及村庄凝聚力等方面出发力挺小农;而认为家庭农场的出现有助于乡村治理的学者大多立足于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经营主体,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家庭农场在乡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总结与讨论

  两派学者各持己见,结合家庭农场在各地的经营实践,本文认为:

  第一,家庭农场在我国的适生性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地方环境进行思考。我国幅员辽阔,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跨越3个温度带,无论是地形地貌还是气候特征,无论是风土人情还是文化特色都有着较大的差异,加之农业种类繁多,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在我国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环境和条件做出思考和判断。例如,在地广人稀且农业基础较好的东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不仅可以实现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用较低的资本投入便可得到较高的经营效率,同时收获家庭农场带来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而在部分地理环境较差,作物生长难度较高的地区,加之政府相关扶持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发展家庭农场无疑会造成经营失败。因此,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结合地方环境,因地制宜做出选择。

  第二,发展家庭农场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它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思考过该主体的适生性问题之后,其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接下来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例如家庭农场的融资问题、农户的生产经营问题、产品质量把控问题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并思考。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相关金融主体助力家庭农场,缓解农场主的融资困境;完善相应监管和服务机制,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同时做好引导、服务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主的自身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在农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努力,是家庭农场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三,基于我国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这一现实,发展差异化的农村经济或将成为今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方向。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地方特色,发挥其适度规模经营的优越性,探索“家庭农场+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创新性融合发展路径,不仅能够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可以进一步唤醒村庄活力,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

  综上所述,由小农经济和现代农业两派学者的理论争论出发,结合各地的实践,家庭农场在中国的适生性问题需要结合地方环境因地制宜地做出选择。此外,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对话,探索并思考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路径,发展差异化农村经济,可能成为今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向。

  作者简介:魏淑娟(1970—),女,汉族,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社会服务管理、公共危机等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科技部软科学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10余项。曾担任中国哲学年鉴特邀编辑、甘肃省政法委咨询专家等。参与国务院扶贫办国贫县新疆片区贫困县退出评估工作、甘肃省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督导工作。承担青海湖国家公园设立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及甘肃省特困职工脱困解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秦嘉敏(1996-女,汉族,山西长治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