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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出台:竹鼠180元/只,蛇类110元/公斤

2020年06月29日 来源:农视网

  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12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做了说明,并要求相关处置工作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

  《意见》明确,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分级承担,各县(市、区县)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补偿标准

  1.王锦蛇、滑鼠蛇、眼镜蛇每公斤补偿标准为110元。其中,王锦蛇处置补助标准为每公斤8元,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和放生。滑鼠蛇和眼镜蛇则转型药用。

  2.竹鼠、海狸鼠每只补偿标准为180元,每公斤处置补助标准为4元,处置方式为综合利用。

  3.果子狸补偿标准每只1000元、豪猪每头900元、白鹇每只400元、骨顶鸡每只100元、斑鸠每只40元、蓝孔雀每只600元,赤麂每头补贴标准最高为2000元,以上这几种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贴标准为每公斤4元到8元不等,处置方式有的综合利用,有的则是放生观赏。

  补偿范围

  符合补偿范围的合法养户包括:

  ?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

  ?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

  ?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

  ?享受自治区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

  ?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补偿方式

  广西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3月6日各市县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

  另外,为减轻存栏陆生野生动物继续喂养投入压力,处置工作可采取先处置后补偿,或处置和补偿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意见》还要求,处置工作要求于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统一处置。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养殖户:盼望补偿早日落实

  广西容县一家果子狸养殖场场主浦先生,看到该《意见》出来后,对于一只果子狸1000元的补偿标准,他希望补偿能尽快落实,以缓解资金压力。

  浦先生说,他做果子狸养殖已经近10年了,现在场里还有1000多只果子狸待处理。“人工养殖果子狸被禁售后,我们的果子狸就一直养着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一个月人工和饲料钱接近2万元。”

  据他介绍,果子狸养殖的成本不低,光专业养殖场房的修建一平方米就得400-500元。“这次一只1000元的补助虽然覆盖不了我们的养殖成本,但起码能缓解一下我们的资金压力,而且这些现存的果子狸也有了处置方法,不至于一直养着一直亏钱。”

  一位竹鼠养殖户也表示了同样的期盼。

  何先生在广西平乐县经营竹鼠养殖场已经12年了,他介绍,竹鼠180元一只的补偿标准基本可以覆盖竹鼠的养殖成本,希望补偿能尽快落实到养殖者。“我们现在场里还有2000多只竹鼠,已经白养着近半年了。现在看到补偿标准和处置指导算是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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