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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

2020年06月17日 来源:农村土地和乡村振兴

  摘要:美国、法国、日本的家庭农场发展成熟,这些国家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商品化、企业化,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我国新一轮深化农村改革中,发展家庭农场是加快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应进一步规范农地流转市场,推进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构建与家庭农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大家庭农场科技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新一轮深化农村改革中,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成为化解农业规模经营问题和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比较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借鉴有益经验,对探寻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及比较

  美国、法国、日本是当今世界农业发达的国家,也是家庭农场成功经营的典范。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商品化、企业化,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1]

  (一)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美国土地资源丰富,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制度变迁,美国形成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格局。2010年,美国家庭农场占全国农场总数的87%,占地面积为9.2亿英亩,平均每个农场面积为418英亩;农场家庭年均收入达6.58万美元,已超过美国城乡家庭年均收入水平。

  1.家庭农场以大中型为主,多种经营模式共存。

  美国地广人稀、土地和机械设备价格较低,适宜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按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发展趋势为农场数目减少和经营规模扩大,其中大中型家庭农场约占美国家庭农场总数的71%。除了农产品型家庭农场外,还有一些小型家庭农场因受资源条件和市场发展空间所限,转而发展农林生态型、旅游娱乐型家庭农场。

  2.产业区域特色明显,产品专业性强。

  根据美国地域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和农作物生长的适应性,政府把全美分为10个“农业产业带”,如北部平原为小麦带,中部平原为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为畜牧带,大湖地区为乳制品带,太平洋沿岸地区为果蔬带等。每个产区只主产1~2种农产品,形成农业生产的高度区域化和产品专业化,取得聚集效应。但随着稀缺资源减少和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导致农业兼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家庭农场经营的重要方式。[2]

  3.农民职业素质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

  20世纪末,美国州立大学每年都要培养和输送大批高级农技人才到政府农业管理、教育、科研、推广机构、涉农企业等部门,有的直接去当农场主。全美有3300多个农技推广机构和1.7万名农技推广人员,经常深入农村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并及时把最新科研成果推广给农户。随着商品化程度提高和农业劳动力减少,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只能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经营管理,种养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均由专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大大促进了农民职业化、农场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农业服务社会化。

  4.政府补贴类多面广,政策保护系统完备。

  美国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如家庭收入、农产品价格、信贷支持等,不仅为农业生产与经营保驾护航,而且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各类补贴支撑,如直接补贴、市场损失补贴、贷款缺额补贴、出口补贴等,多样化政府补贴和系统化政策保护是家庭农场发展生产的坚强后盾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资金保障。

  (二)法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法国是现代农业生产与出口大国。中小家庭农场数占农场总数80%以上,务农人数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3%,拥有各类家庭农场60多万个。主要从事谷物、花卉、蔬菜、水果和养殖业的专业化生产。农场将耕种、收获、运销和供应等作业交给场外专业企业来做,使农场从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用工成本不断上升,法国家庭农场出现通过兼并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经营趋势。[3]

  1.农场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生产经营集约高效。

  法国地少人多,政府立足本国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农户发展中小型家庭农场,使之具有明显的“两多两小”特点:一是农户数量多、拥有耕地面积小。在全国229万个家庭农场中,农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有128万个,占农场总数的56%;二是地块多、面积小。全国农地总面积3400万公顷,已分割成7600万个小地块,平均每块地仅有0.45公顷。这种“两多两小”特点有利于家庭农场应用高新技术发展精致农业、特色农业、有机农业等优质高价农产品,促进农场经营集约化、生产专业化、产出高效化。

  2.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家庭农场专业化经营。

  法国家庭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分为谷物、畜牧、水果、蔬菜、花卉等专业农场,各类专业农场大多只生产一种产品。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全部作业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现在大多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促进了家庭农场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化生产转变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

  (三)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1.8%。经过近代60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发展,制定一系列惠农利民的政策法规,支持农民以租赁或委托等形式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地集中连片经营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日本以租佃为主要方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战略取得成功,使家庭农场人均收入长期高于市民平均收入水平。

  1.依靠发展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农业。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土质贫瘠、农地细碎化,因此确立了规模小型化、经营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的家庭农场模式。发展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优先实施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工程,并把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和施肥方法改进、土壤改良等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形成集约化、专业化、小型化、高品质的家庭农场特色,显著提高了家庭农场经营绩效,成为亚洲小型化家庭农场的典型代表。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家庭农场发展。

  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日益多样化,各种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尤其是农业协同组织在日本政府支持下,通过其遍及全国的机构和广泛的业务活动,与农户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促使小农户同大市场对接,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和日本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关键作用。

  (四)美国、法国、日本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比较

  1.三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及其形成机制不同。

  美国以大中型家庭农场为主,大中型家庭农场占美国家庭农场总数的71%;法国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中小型农场占其农场总数81%,但美国、法国发展趋势为大型化;日本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占日本农地的65%,其发展趋势为中小型化。从土地集聚方式看,美国发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优势,依靠现代科技、信息和先进农机设施及高素质农场经营者吸纳聚集土地资源,促进家庭农场产品结构区域化、经营规模大型化、生产方式专业化。法国采用一系列规模干预政策,大量改组小型农场经营方式,引导和鼓励弱势家庭农场主转让土地,使家庭农场数量逐渐减少、规模逐步扩大。到上世纪末,法国农场数减少70%,平均土地规模增加180%。日本以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为基础发展协作企业,鼓励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依法保障农地采用租赁或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2.三国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及经营绩效不同。

  美国家庭农场产品结构高度区域化,按照区域优势分为小麦、玉米、畜牧、乳制品、果蔬等10大产业带,突出农产品区域特色,以兼业化经营为主、专业化经营为辅,全美兼业农场已达到农场总数的80%以上。法国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高度专业化,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谷物农场、畜牧农场、花卉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类产品。日本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高度集约化,政府不鼓励农场主退出,且对出售土地者实行惩罚性税收,导致家庭农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缓慢,普遍实行集约化、小规模兼业化经营。对比日本与美国、法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前者以集约化、兼业化的小型农场经营为主,农地产出率很高;后者以区域化、专业化的大中型农场经营为主,形成专业化经营与兼业化经营并存格局,农业生产效率和农场收益很高。

  3.三国家庭农场经营保障及其运行机制不同。

  美国政府不仅对家庭农场实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鼓励扩大农场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增加农业效益,而且建立健全与家庭农场发展相配套的财税、信贷、保险政策与法规,实现农业补贴多样化、税收减免普遍化和信贷、保险完备化。这些优惠的政策和完善的运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法国政府釆取一系列协调、完整的规模干预政策,成功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促进细碎、闲置、低效农地向规模、高效家庭农场流转,致使农场数量逐渐减少、规模逐步扩大、规模边际效率递增。日本政府出台一系列农地改革政策与法规,鼓励农地租赁或作业委托等形式合作生产,使这种以租赁、委托为主要方式的农地规模经营获得成功,使农民人均收入长期高于市民平均收入水平。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市、区)共有符合国家统计条件的家庭农场87.8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1.1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万个,占45.5%。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达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5万元。可见,家庭农场的发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产品运销等方面虽然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但还面临诸多内外部因素制约。

  一是家庭农场融资和参保门槛高。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保险业发展滞后,现行相关政策不允许经营农地作抵押贷款,涉农金融、保险机构为规避农业风险普遍缺乏对家庭农场的融资、保险服务,严重制约家庭农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二是以工补农政策力度不大,家庭农场发展缺乏自我积累。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不完善、不系统,现有的良种、粮油、农资等小额补贴惠及家庭农场甚少,远不足以激励家庭农场发展。三是农场经营者综合素质较低。农场经营者大多缺乏必备的法律、创新、环保等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与专业技能,传统小农经营方式不适应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四是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推进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涉及订单生产、农事协调、农资供给、农机作业、技术服务、产品运销等诸多方面,但传统的社会服务以农技推广为主,服务内容单一,综合功能薄弱,服务效率低下,缺乏有效利益协调机制,家庭农场经营缺乏多元高效服务支撑。

  三、推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新型农地交易平台,规范农地流转市场

  通过深化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地资产化、股份化,让资金、农地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生产聚集和家庭农场流转,促进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的农地流转、使用制度和法规,规范农地市场流转秩序,杜绝农地流转短期化和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确保家庭农场的根本利益。

  (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

  我国人多地少,各地自然资源稟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基础等差异较大。借鉴国外经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因地制宜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化、产品专业化。根据我国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一是可将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地区、甘疆地区等“七区二十三带”,作为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家庭农场重点区。将其中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区)优先发展为大中型粮食专业化家庭农场,并将其他资源优势区优先发展为棉花、油菜、甘蔗、天然橡胶、苹果、柑橘、马铃薯、生猪、奶牛、肉牛羊、出口水产品以及蔬菜、蚕茧等中型专业化家庭农场。二是可将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等发达地区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郊区,作为发展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率先示范区。将其中东部沿海先导农业区发展成以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为重点的中小型高效专业化家庭农场;将大城市郊区多功能农业区发展成以“菜篮子”和农林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导的小型专业化高效家庭农场。三是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草原生态经济区,发展成大中型畜牧专业化家庭农场。

  (三)构建与家庭农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组织体系,培训既懂先进生产技术又善于科学管理的现代农场经营者,鼓励研发农业科技,把先进适用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培育壮大各类专业合作社组织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促使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集群聚集效应,构建技术创新、质量检测、融资保险、品牌培育推介等四大公共服务平台,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发展农业服务公司,及时准确地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运销、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创新服务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县(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监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家庭农场科技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引进和推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家庭农场收益,加快资金积累、增强自身实力。改革农业补贴办法,实施差异化、多样化政府补贴和系统化政策保护。对农户补贴应以土地实际经营面积或农产品商品率为依据,实行弹性补贴;对一些经营效益好和起示范带头作用大的家庭农场,给予财政项目扶持,优先享受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种粮补贴等各种补贴;以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成本为基本依据,确定农产品价格和其他相关保护政策。创新信贷保险制度,实行级差优惠的融资政策,根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和绩效不同分别给予低息、无息贷款或财政补助;探索成立农村融资互助社,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银行;探索农业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完善再保险和经办费用补贴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田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物流等,改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降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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