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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用地审批权 释放改革新效能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改革用地审批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多项重磅政策连发,进一步下放用地审批权限,以简政放权释放活力和动力,以加强监管管出公平和效率,以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和便利,充分显示出“放管服”改革攻坚深水区的责任担当。

  用地审批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审批等,旧有的用地审批制度在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的从严从紧控制,严格保护耕地、有效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用地审批周期较长等问题。

  为改革现行用地审批制度,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尽最大努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但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进一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破除障碍,2018年自然资源部在报请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改建议时明确提出,要考虑一并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并向国务院报送了改革建议。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改革用地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的内容写入了新《土地管理法》。此次,国务院、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此举顺应了时代潮流,回应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期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下放,是为了更好地激发活力。下放用地审批权,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落实“放管服”的具体体现,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通过下放用地审批权,将大大缩短审批时间,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为投资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将进一步激活效能。改革用地审批制度,及时改进政府治理模式,将进一步激发释放行政效能,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

  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确保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还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

  “放”要继续深化,激活内生动力。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明确了下放的权限内容,根据实施能力和管理便利性原则,在不同层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明确公布,各地政府要抓紧拟定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位,以下放用地审批权为突破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管”要创新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应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政府的法定职能意识,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过度;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系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审查把关。“服”要优化提升,更好履行政府职责。各地要坚持以群众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搭建审批事项少、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行政过程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打通改革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尽心尽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改革期待大担当,改革呼唤行动派。用地审批权下放事关全局、利在长远,各地需拿出兴利于民的情怀,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扎扎实实的改革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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