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农业新闻 > 农业要闻

两部门发通知:让猪“上楼”,养猪用地更宽松了?附养猪用地政策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惠农网

  农业生产,土地是关键。有很多地区由于土地面积或者用地的限制,导致生猪养殖不能如农户所期望的进行。为了将土地的影响减到最小,最近,有关部门表示中国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并且新出台了一份通知,允许“建楼”养猪。

  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传递出一个信号:用地政策比以前更宽松了。为了加快生猪产能恢复,除了允许猪“上楼”,各部门还发布了以下便民政策:

  1、养殖设施用地,可以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这在以前,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如今政府已作出退让,不过占用的土地面积必须补划。

  考虑到生猪养殖也属农业生产范围,为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现行规定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占用一般耕地。

  2、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5亩的上限规定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这些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没有明确限制;

  增加养殖生产必须配备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处理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以超过15亩,但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此项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3、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本次生猪养殖用地保障政策,是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已明确的用地支持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生猪养殖用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障碍,进一步提出了用地支持意见。

  在用地取得方式上,允许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用地,并开工建设。

  但同时,为便于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农地农用,乡镇政府还需要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级部门通过备案发现设施建设存在各方面问题的,有责任及时告知乡镇政府进行纠正。

  对于养殖户来说,此项政策大大缩短了前期建设周期,让养殖户尽快完成设施建设,早日投入生产。

  4、国家对生猪养殖的用地规模不再做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这些扶持政策、用地政策是对过去限制的突破,也是向社会各界表示:生猪养殖用地比过去更容易获得。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养殖户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时机,稳定生猪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养殖用地问题。在这里也要提醒占用未利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选择养殖地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