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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受损害,法院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2019年09月20日 来源:今日头条

我们在平时给面临征地拆迁问题的朋友们解答的时候发现,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大家去诉讼,法院却不予受理。今天我们就来告诉大家哪些人哪些是可以进行诉讼。这些可以直接诉:

土地权益受损害,法院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诉讼。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

其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再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最后,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这些有前置程序才可诉:

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权益受损害,法院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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