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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怎么上市交易?承包地和宅基地能不能买卖?

2019年09月19日 来源:今日头条

  中国的土地属于公有制,公有制是人民所有,但是说人民所有,不等于是私人所有。在中国私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些情况只是具有使用权。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国有产权制度,一种是集体所有产权制度。

  城市的土地都是国有产权制度,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权制度。当国家需要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时候,就会通过征收补偿的方式,把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设项目开发。

  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农业用地,就是耕地,另一种是宅基地,就是农民家的大院子,也是集体土地,并不是个人所有。第三那种就是集体建设用地,这个方面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也没有严格的限制。事实上,也没有把耕地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手续。但是,现在认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工业、学校、办公、卫生医疗等等方面事实上占用的土地,耕地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当前我国土地改革的重要方面,其中允许集体土地上市交易,是一次破天荒的大变革。这是历史性地改变了只有土地国有后才能上市的传统制度,那么及土地是怎么样上市的呢?私人承包的土地能上市吗?农民的宅基地能自由买卖吗?我们可以从北京土地改革试点的大兴区西红门镇的做法,看个究竟。

  以前,西红门镇各村都有一些工业大院,但是,杂乱无章,产业低端、效益也不高。实际上反映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的普遍问题——分布不均、碎片化严重,各村只顾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村与村之间资源难以整合。像西红门27个工业大院就分散在27个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统筹,每个工业大院不能单独配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各种低端产业聚集,迫切需要集约利用,实现空间优化。

  为使土地得到更为合理有效的利用,西红门镇从源头抓起,首先对镇域范围进行整体规划,形成了“拆十建二绿八”的思路,即10平方公里工业大院的80%腾退用于还原城市绿地,对另外20%土地进行集约利用,建设镇级统筹的产业园区。

  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西红门成立了由27个村集体为股东组成的盛世宏祥资产联营公司,统筹2平方公里产生的收益分配。与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相比,联营公司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化运作主体,负责拆除腾退、土地开发、收益分配等业务。村民享受联营公司统筹分配的2平方公里土地收益。

  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不是简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地供地入市,而是打破原有的“村自为战”的格局,将原有各村分散持有的工业大院使用权集中起来,成立跨村统权性的新供地主体,进行集中入市。农民作为个人股东从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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