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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述条件,可以判断征收集体承包地或者集体宅基地是否合法

2019年08月13日 来源:京师周爱国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的承包地或者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被征收,遇到这个问题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征收我的承包地或者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合法吗?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下面分别讲述如下:

一、在怎样的条件下,集体承包地被征收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知,首先需要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根据下述条件,可以判断征收集体承包地或者集体宅基地是否合法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机关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知,有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机关是承包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其他机关无此项职权。

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可以直接占用承包地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知,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用土地,不能使用集体承包地。

那么,集体承包地如何变为国有土地呢?谁有权批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知,批准机关为集体承包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其他机关批准都是违法的。

根据下述条件,可以判断征收集体承包地或者集体宅基地是否合法


二、在怎样的条件下,集体宅基地被征收是合法的?

由于集体宅基地本身是建设用地,不需要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依然需要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知,批准机关为集体承包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其他机关批准都是违法的。

根据下述条件,可以判断征收集体承包地或者集体宅基地是否合法


综上可知,集体承包地只有在满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同时办理征收手续条件后,征收才是合法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征收都是违法的。集体宅基地只有在满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收批文条件后,征收才是合法的,其他形式的征收同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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