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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点村名录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2019年07月02日 来源:中国农网 作者:田虎

  田虎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同时未来也将在投融资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予以支持,助力我国乡村旅游发展。

  民宿、厕所成为评判硬指标

  《通知》提出,乡村旅游重点村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二是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三是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民宿产品能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四是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美观,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六是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能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

  实施“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在后续支持和管理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培训机构、媒体渠道、投融资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为基础,依托全国乡村旅游监测中心,开展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组织乡村旅游重点村及时填报乡村旅游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反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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