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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收入继续领跑全国 城乡居民收入比各省区最低

2019年01月28日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蒋文龙 朱海洋

  本报讯(记者蒋文龙朱海洋)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日前发布最新消息: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55574元、农民人均收入达27302元,分别连续18年和34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的首位。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同时再次处于全国各省区最低,2018年这一数字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

  数据显示,目前,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总量65%,贡献了全省54%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这意味着,平均每11个浙江人中,就有一位老板;每33个浙江人中,就拥有一家企业。因此,在浙江农民的“钱袋子”里,工资性收入就占到了62%。

  除了占大头的工资收入,来自一三产业的经营净收入和房屋田地出租带来的财产净收入等同样增速显著。同时,随着财政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农村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提高,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

  这一点,在2018年浙江农民收入结构中清晰体现:经营净收入6677元,增长9.2%;财产净收入784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2943元,增长10.3%。通过发力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商、乡村文创、康养旅游等多种特色经济,越来越多的乡村蝶变“网红村”,美丽乡村走向了美丽经济。

  为补齐浙江村集体经济短板,2017年,浙江启动实施“消薄”三年行动计划。因为有了造血功能,不少村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据介绍,到2018年年底,经过两年的攻坚战,浙江6920个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中,已有6171个村达到年收入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完成三年“消薄”总任务的近九成。

  近年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呈连续下降态势,背后都与该省持续推动城乡均衡发展,走统筹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有着直接关系。专家表示,未来收入实现增长的关键仍在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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