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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收回闲置土地5495亩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资源网 作者:高峪兰 李杰

  宜春市自2009年10月份以来,共收回闲置土地5495亩,收缴土地出让金欠款1.13亿元。1月6日,宜春市委书记谢亦森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及清收土地出让金欠款情况汇报》上批复:“我市清理闲置土地和清收土地出让金欠款两项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防止虎头蛇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惜地如金’的观念,真正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为切实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土地出让秩序,宜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宜春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市、县两级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日常工作。

  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积极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和欠缴出让金的清收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清查。把工业用地和开发用地作为此次闲置土地清理的重点,同时将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用地、企业改制土地纳入清理范围,深挖细找,全面推进。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清查出的每一宗闲置土地落实责任人,明确了处置时间,对每宗地仔细讨论研究,提出处置意见。通过全面清查,全市共清理出闲置土地219宗,面积1.98万亩,欠缴土地出让金64宗,金额3.33亿元。二是部门联动齐管。建立国土、财政、发改委、城建等部门联动机制,对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提高用地门槛,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到位前,其它项目不予办理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土地供应、建筑施工等手续。三是分类处置盘活。坚持以用为先,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原则,采取四种方式,分类处置盘活。即:限期整改。对部分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未达到标准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整改到位。协议收回。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对土地有所投入的闲置土地,采取经评估机构评估,给予适当补偿后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转嫁置换。帮助闲置土地企业联系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将闲置土地安排给其他企业使用。强制收回。对闲置超过两年,且无法协议收回的,依法强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四是确保成效督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两次集中督查,分别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督查组到十个县(市、区)及“市三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台账,实地核查。制定了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市共收回闲置土地67宗,面积5495.81亩,占清查总数的27.7%;清收土地出让金欠款11284.31万元,完成清收任务的33.9%。另收缴滞纳金375万元,没收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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