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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正式实施

2010年01月07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价补偿?2009年9月11日,本报《土地征用咋补偿?新标准最迟年底公布》的报道引起读者关注,1月4日,记者获悉,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依据已制定完成,并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按照规定,我省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包括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只包括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此次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外的集体农用地。

  按照规定,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加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降低四倍执行。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征收标准补偿的问题,这次也有明确规定,即: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同时,国有农用地也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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