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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村民的土地有了“身份证”

2018年11月30日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上午,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琼坑村举行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仪式,11户村民率先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意味着,这些村民的土地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持有这本证书,村民们今后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加入合作社,进行流转、入股分红、抵押担保,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活资产”。

  首批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厝镇琼坑村村民代表李春福激动万分。他认为,这是国家给农民土地的一份认证,而且这份认证的含金量很高,它不仅可以买卖、流转还能抵押。“我们外出打工,老家的地都荒废了。通过产权确认以后,我们可以把这地承租给其他人,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个产权证,可以到银行贷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很多好处。”

  内厝镇琼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向记者解释,琼坑村按照市、区、镇相关部署要求,已经顺利全部完成全村430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下一步他们准备逐户发放证书。“在确权工作过程中,村民普遍认识都很高,也很积极配合,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婴水介绍,翔安区应开展确权镇(街)数5个、村(居)数98个、村民小组900个,目前已开展确权登记农户数41383户,确权登记面积83133.1亩,地块数量156906个。今年12月底前,将完成全区所有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着手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完成全区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工作,确保证书发放到户。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翔安区在内厝镇后田村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翔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便有力、有序加快全面推进。今年7月,翔安完成区级专项验收并通过农业农村部验收工作,基本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记者 曾嫣艳 通讯员 余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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