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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巴“惠农项目变坑农事件” 国土部要求严查

2009年01月26日 来源:法治日报

 国土资源部领导批示要严肃查处限期查报

  记者被媒体曝光的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中出现坑农等问题令国土资源部领导十分气愤。今天(12日),国土资源部领导对此案做出指示:“惠农项目变成了坑农事件,要严肃查处,限期查报”。

  2008年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整地还是毁地》为题,曝光了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报道披露,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于2007年9月正式开工,预计6个月内完工。当地村民积极配合,主动放弃了秋季作物的种植。“陕西镇巴县的土地整理项目从设计、施工、工期到监理监督都有问题。设计的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满足不了排灌需要,施工质量差。

  随意缩短施工期限,没有给予群众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监理,严重失职”。

  中央电视台将这一案件曝光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方面组织了调查。调查认为,镇巴县黎坝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设计不尽合理、施工质量较差、工期脱离实际、监理监督不力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专门拿出资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并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随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查,对国家、省级和市县项目逐个进行清查。

  针对这个个案,国土资源部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彻底清查本省(区、市)范围内各类项目,逐一检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留死角。

  国土资源部要求,对查出的问题中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到位。同时表示,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设计要征求群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坚持群众对项目的监督制度,落实项目实施前公告、实施中村民监督、验收时征求群众意见等规定。

  对于如何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项目实施坚持农民利益优先原则,涉及搬迁与青苗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中因工期延后等原因造成土地不能及时使用的,要补偿经济损失。新增加的集体所有耕地要及时下拨,优先安排当地农民使用。(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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