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新闻中心 > 乡村新闻

山林地被征 补偿款却迟迟未发 南城县新丰街镇政府遭质疑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经报网

 核心提示:

    2005年5月25日,南城县新丰街镇汾水村村民吴小明、吴小国等人通过“竞拍”购得了面积约112亩的当地山林,随后南城县人民政府、南城县林业局向其核发(下发)了正式的山林权证。
    2008年11月初,国家重点工程——向莆铁路江西段确定将从吴小明等人购得的山里穿过,其中吴小明有约24亩面临被征用,而按照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吴小明将可获得约8万余元的补偿款。紧接着,在当年12月9日上午,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公司承建的向莆铁路江西南城至福建建宁段正式开工。
    时至今日,南城县山林部分山地早已被征用,补偿款也相应下拨到各地政府,可山林权属人吴小明等人却迟迟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款。在多次找当地政府领导讨说法时,却被告知竞拍不合法、存在争议,补偿款还不能发。近日,在多次反映仍未果的情况下,南城县新丰街镇村民吴小明等5人向本网进行投诉。

向莆铁路建成后将是闽赣两省重要联系通道

  投诉:山林地被征用于建设铁路,山林权属人想要获得补偿款有点难

  据投诉人吴小明介绍称,2005年5月25日,在新丰街镇汾水村村委会组织的竞拍活动中,吴小明、吴小国等5人以2000元的价格拍得了位于新丰街镇汾水村枫树坑组,面积为112.8亩的山林所有权。“当时村委会干部、山林所在地的村小组村民均参加了,并且做了会议记录,同意的村民签字后,我们竞拍买山的费用就都交给了当时村小组长吴湖良(音)。”吴小明称,经过一些正常的程序后,2007年1月19日他们领到了盖有南城县人民政府、南城县林业局公章的山林权证,使用时间为长期,面积为112.8亩。

  “由于该山的地理位置较偏,从竞拍之初开始就很少有人问津。直到2008年11月初,向莆铁路江西南城段确定从我们购得的山里穿过,其中有约24亩被征用,按照补偿标准2400元/亩的山地征用费,加上1000元的青苗补偿费,我们将获得共约有8万余元的补偿款。”吴小明表示,就在这时,该村纷纷出现部分村民以当时自己外出打工不知情,根本没签字或者以当时外出打工只有老人在家为由,进行推脱,甚至反悔,还多次到村委会及镇政府诬陷举报,要求政府收回山地,将征地所得款项分发给村小组的村民。

  随后,新丰街镇政府经过所谓的“调查”,又忽然认定当时吴小明等5人在竞拍山林权时,未得到山林所在村小组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同意,并且竞拍时,吴小明等人任该村小组组长、出纳等职务,其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作弊嫌疑。据此,新丰街镇政府以该竞拍所得的山林产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由,拒绝发放国家下拨的征地补偿款给山林权属人吴小明等5人。

  “当时,汾水村委会向新丰街镇政府做了汇报,并由镇政府向社会公示,期间群众也没有异议;此外,村小组的村民、镇政府林业站、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参与了上山为竞拍山林勾图、划地界。”吴小明说,“即便有人认为我等5人在竞拍过程中没有得到村小组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名同意、涉嫌作弊行为,当时又何为没有一个群众及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出来提出异议,但在如今有了补偿款一说时却‘谁’都不乐意了呢?这明摆着是政府的失职嘛,造成的后果为何得我们几个合法的山林权属人来买单?”对此,吴小明显然不能理解也很是无奈。{Npage}

南城县新丰街镇政府

      调查:有关征地补偿款一事,镇政府协调多次,但双方僵持不肯让步。
  既然该次竞拍属未通过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那为什么当初吴小明等5人还能够顺利取得合法的山林权证?到底是当时的汾水村村委会大意疏忽,还是新丰街镇政府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可信,亦或纯粹只是走个过场?可即便如此,发放山林权证的主管部门——南城县林业局乃至南城县人民政府又是否进行了监管和严格把关的呢
  带着以上问题,近日,记者来到了南城县新丰街镇政府,正在值班的黄镇长告诉记者,他是09年6月份才调来新丰街镇任职的,之前到底是怎么竞拍的详细过程他并不清楚;但有关吴小明等人的征地补偿款一事,先后多次有村民到镇政府上访要求收回吴小明的山林所有权,并停发征地补偿款给吴小明等5人。为此,镇政府也协调过多次,但双方都僵持着不肯让步。
  随后,黄镇长叫来负责汾水村委会有关事宜的镇政府人武部周部长。就此事,周部长称,2005年5月25日通过“竞拍”后,吴小明等5人共同购得了枫树坑组的部分山林权,且竞拍成功后的几年内,由于不值钱(不具备开发潜力),确实也就无人问津;但后来当得知这山林地被征用且可获补偿后,不少村民就开始反映吴小明等人在竞拍枫树坑组山林时存有问题,并要求镇政府出面主持公道。于是,就引发了这桩山林权属争议事件。
  与此同时,新丰街镇政府也多次组织镇干部到该村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上报南城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有关人员也多次深入到该村小组和现场进行勘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县林改办下发了《关于落实汾水村枫树坑集体山林机动山转让问题的函》(2008年12月25日),明确指出:村民反映的枫树坑组集体山林转让不合法,转让行为无效;对因隐瞒实情导致错发的林权证应尽快收回、注销。但由于2005年5月25日至今吴湖良等对该山林进行了管护,村小组应酌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质疑:见林地增值就反悔,说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懂得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既是无效竞拍,为什么能够取得合法的山林权证呢?在记者的追问下,周部长表示,林权改革是一项富民利民的政策,正常情况下的流程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首先由村小组提出申请,林业部门进行现场勾图,确定四界,经三榜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发放《林权证》。
  但该宗土地在林权改革过程中,村小组以吴湖良等5人隐瞒转让的事实以自留山的名义上报(注:按林改规定,自留山是个人所有,可以转卖、赠予、继承,并永久拥有,而责任山有一定年限,经营者只限于在经营期限内拥有林木的处置权,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到期后必须归还集体),现场勾图时全村小组在家群众均上山确认,并在该村小组进行了三榜公示,当时群众并未提出异议,故林改办向吴小明等5人下发了《林权证》。虽然,该村小组村民在林改过程中不提意见,但见林地增值就反悔,但这也是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懂得用法律、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山林权证时,镇政府是否需要进一步公示、调查?周部长称,当时林改工作组上山勾图,部分村民在现场,不过对拍卖山林权属都没有提出异议,且由于村小组长系竞拍人之一,其他竞拍人也没有如实向林改工作组反映竞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林改工作组人员才将其当作自留山来勾图、划山界。
  当记者询问周部长山林权证的申办程序及山地征地补偿标准时,他表示具体业务不清楚。而随后从该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陈某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具体补偿标准:山地为2400元/亩,山上有作物的按1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至于山林权证的申办,首先要经过当地村委会的核准,然后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公示、审核通过后,再以镇政府的名义向县一级政府及林业局提出申请。
  影响:政府前后行为的不一致,暴露管理漏洞,有失公正。
  最后,新丰街镇政府黄镇长还告诉记者,目前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了汾水村委会的账户上,但鉴于村小组很多村民都对此提出了异议,而镇政府(在纠纷未解决前)为了维护稳定,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在有关部门裁定前,暂时不能将该笔补偿款下发给吴小明等5人及村小组任何一方。
  那么,南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如何依赖管理程序,且在由主管部门发放了正式的山林权证给吴小明等人之后,如今却又拒绝承认其竞拍的合法性,在这个事件当中,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管有没有存在工作失职,或者管理上出现漏洞呢?黄镇长则表示,“既然存在争议,我们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镇政府还是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而竞拍枫树坑组的山林权,是否真有程序不合法一事?有关此事后续发展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