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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转让”和“转包”一字之差,将让你丧失承包经营权!

2018年05月05日 来源:农林宝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青壮年基本都出去打工了,在很多农村出现“空心村”,村里就剩老人和孩子,这些人根本无法耕地种地,所以大面积的农田荒芜。为了让这些土地产生应有的效益,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土地流转,一来可以让有能力的人来规模化经营,从而带动乡村经济;二来,对于承包人来说也可以收取些租金。这肯定是件好事,但我们在签流转合同时一定要留心“转让”和“转包”两个词,虽然只有一定之差,弄不好会让你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保留承包权,转包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第一,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第二,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我们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就一定要注意转让和转包两个词!一旦如果签订了转让合同,或许你将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转让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而且国家也不允许农村承包地私自转让!只有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自愿退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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