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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不回来的基本农田

2017年05月21日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张国强韩宇

  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文件便禁止在基本农田植树。然而,就在十几年前,辽宁省辽西北地区,基本农田却曾被退耕还林,这造成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存在着大量在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的树木没有被依法移植或移除。

  自2010年以来,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农民一直在信访,要求政府批准伐树恢复基本农田。在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情况下,2016年5名农民自行决定拔树种田。彰武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其立案侦查。

  由此,这一事件陷入了“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违法、拔树也违法”的怪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奇怪现象?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当地进行了采访。

  为完成指标良田变耕地

  据了解,始于1999年的退耕还林工程,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而在辽宁省的部分县(市)在落实退耕还林指标时,却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而将这一工程作为形象工程,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未区分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在辖区内的所有公路两侧以及部分基本农田上,以退耕还林名义大量植树。记者以彰武县为例进行了调查走访。

  从沈阳沿着101国道驱车到达彰武县境内,记者发现,道路原本的绿化带边沟以外均有很宽的杨树林,被当地人称之为“绿色通道”。据当地农民介绍,“‘绿色通道’并非是传统的道路绿化带,是当地政府2002年和2003年为完成退耕还林指标,强令要求农民栽种的,所占用的土地很大部分是基本农田。”

  彰武县退耕办主任商涛向记者介绍:“2001年至2006年,彰武县退耕还林面积约28万亩。其中在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主要集中公路两侧的‘绿化通道’,其在彰武县境内通过国道101和国道304两侧各退耕还林100米宽,省道、市道及县乡道的公路两侧各退耕还林10米至30米。其他柏油公路两侧也基本都有退耕还林现象。”

  商涛还说,“国道101和国道304在彰武县境内通过里程分别为70公里和67公里,省道和市道在全县的总里程超过400公里”。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在彰武县,仅国道、省道和市道两侧的退耕还林面积大约有四五万亩。而当地农民向记者反映,主要道路两侧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公路两侧的“绿色通道”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在彰武县其他区域也存在着占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的现象。

  在彰武县东六家子镇,有一个名为“五千亩”地块,系上世纪70年代在全国开始大搞耕地建设时整理出来的成片优质良田,被称为彰武县的“地眼”(意思是全县最好的土地)。而即便是这“地眼”,在十几年前轰轰烈烈的退耕还林中也未能幸免,其中有140亩种上了经济林速生杨。

  叫停通知十余年无下文

  “当年为了完成退耕还林指标,不仅彰武县存在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情况,101国道沿线的新民市和黑山县也存着相同的情况。另外,其他省份也有这样的情形,只不过没有辽宁这么严重。”据一位当年从事退耕还林工作的人士介绍,“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改变用途须经国务院审批,这种以退耕还林名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自2004年多次下文要求纠正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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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网上查阅到两个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

  两个文件主要规定包括: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在基本农田上植树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等。

  东六家子镇下甸子村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彰武县政府在2004年8月对全县集中进行一次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仅下甸子村就有243亩基本农田被用于退耕还林。”

  遗憾的是,统计工作完成后,便没有了下文。十多年过去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纠正基本农田植树的通知精神在彰武县至今没有得到执行。

  拔树种田涉罪引发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地农民对在退耕还林时是否允许占用基本农田一事并不知情。一部分人说:“当时政府宣传说,退耕还林后比种粮收入高。”也有人表示:“政府划定退耕还林区域后,我们不种树就被强制收回土地,被逼无奈。”自愿也罢,被强迫也罢,在退耕还林十几年后,所有农民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那就是要求“退林还耕”。对于缘何要求这样,当地农民向记者说出了其中缘由。

  村民王有成说:“刚开始那两年,我们还能领到水稻、大米还有现金,可是自第三年就不给粮食了,补贴的现金也大打折扣,每亩从最初160元到现在90元。”王有成沮丧地说,原来种到8年可以卖掉的杨树,政府在2005年发放了林权证,林种为防护林,这意味着这些杨树不能随便砍伐。

  王有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当年他不选择“退耕还林”,而是在那20亩土地上种植玉米,按照目前农业的直补87元/亩、玉米粮补148元/亩、品种补助10元/亩还有种植收益,刨除“退耕还林”补贴计算,从2001年至今能够多赚20余万元。

  另外,因这些土质较好的土地并不适合速生杨的生长,三分之一以上树木因病害已经枯死,勉强活下来的也长势不旺,十五六年的树木胸径只有十多厘米。

  “本指望年年领着补贴、到了年限卖树换钱增加些收入,没成想补贴越来越少,种的树也不让砍了。我们很着急。”村民徐绍春说。

  当地农民自2010年开始向彰武县林业局申请将林木绝伐,重新种田,可是却始终没有得到批准,其间只有东六镇林果站、东六镇政府盖章或镇长签字同意绝伐。于是,他们便开始信访。

  在信访迟迟未果并获悉国家“允许农民拔树种田”的情况下,王有成、徐绍春、鲁国新、徐绍青、彭晓飞5户农民在2016年初决定将其在基本农田上退耕还林的树木全部伐掉。

  但这5人在砍伐完树木不久,便被彰武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理由是其违反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规定,并触犯了刑律。

  而农民自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方面规定,砍伐基本农田上的树木不需要经过批准。

  那么,王有成等5人所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对此,彰武县国土资源局的态度则十分暧昧,既不说是基本农田,也不否认是基本农田。而前文所述的下甸子村243亩退耕还林基本农田,就包括涉案的王有成等5人的。

  目前,王有成等5人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又被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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