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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庄治理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以山西省南张村实地调查为例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从经济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政治上推行村民自治,使乡村经济和基层民主获得跨越式发展,但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巨大动力释放完之后,未被打破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土地制度日趋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桎梏,造成了村庄治理、农村发展的内卷化。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乡村民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出台允许土地流转和发展村民自治的政策。本次专调,笔者试图以土地流转的视角,通过对山西省南张村实地土地流转的情况和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分析,来阐述土地流转给村民自治正常运转和权威的建立带来了契机和挑战,为村庄治理人如何实施土地流转改革提供借鉴。

    1978年以后,土地承包责任制以风卷残云之势席卷全国,虽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即“村级所有,组为基础”,但土地经营权完全属于农民,使得人民公社时期高度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被打破,1983年发生在广西宜山县果柞屯的村民自治成为现代性民主新的形势下国家对农村的有效治理形式,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虽然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由村民自己选举村庄的治理人,但这种没有经济分配权力的、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农村政治精英,在现代性理性主义小农面前却是显得那么手足无措,弱不经风。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耕地、宅基地管理制度,村委会还往往深陷因人口变动而引发的土地变动、房屋建设占地等纠纷中,造成村委会公正性、权威性的流失。特别是国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50年不变、70年不变政策之后,农村土地的极小流动性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化②,造成了村庄政治精英进一步丧失了其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即权威的来源,造成村庄治理的“内卷化”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决议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决议还要求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直接选举。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为村庄治理正常运转和权威的建立带来了新的契机,很可能成为土地流转改革的“副产品”。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必将激活“村级所有,组为基础”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村集体虽失去土地“分配权”但掌握了土地流转的“同意权”,为村委会进行村庄治理提供权威基础。此外土地流转有利于村庄治理、村庄发展中的资金、就业、耕地紧张和宅基地等问题的解决。

    一、村庄概况

    (一)经济状况

    农业是南张村经济的全部,该村没有一家企业,只有9家个体户。村庄债权30000元,债务15000元。2008年村庄收入主要是发包租赁及上交收入45000元,接受转移支付金额27000元,管理收费30000元,罚款收入2000元。村庄支出主要是生产建设支出150000元,公益福利支出5000元,办公费用支出5000元,干部工资支出10000元。全体村民基本上都以苗木种植为主,主要经济作物为枣和苗木,这也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村内种植大户拥有苗木150亩,玉米50亩。外出务工人数240人,大部分在县内务工,留守家庭有3户。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00元。

    (二)政治状况

    该村的农民像明清时代一样不与政权抗争,用自身方式解决生存问题的政治冷漠,集体或个人上访的次数较少。该村现如今已基本一家只生一个孩子,即便是一胎是个女孩、虽然政策允许生第二胎,也都选择放弃,生育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容易开展。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缴纳税费比较少,村干部与村民矛盾相对缓和,村庄的社会治安状况也较好。农民之间的纠纷大部分由小组长出面就能化解,比较大点的矛盾也多限于村内由村委会解决,但也有极个别找黑恶势力解决的。村民由于发展苗木种植业的合作需求,对公共设施例如道路建设、水利建设比较关心,因此对村内公共事务管理参与率比较高。在南张村,书记是由乡政府提名候选人,然后由村民选举。通过表一就可以看出:从2000年之后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两个职位变动很大,每次改选都会换人。有志于竞选村干部的人都把目标放在主任和副主任这两个职位上。2008年12月26日,是南张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日子。这次换届选举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规定、通知和公告,大体分为准备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和总结阶段。杜二宝当选为村主任,张拴全为副主任。“新官上任三把火”,我们寄希望于刚刚产生的村委会能够与党支部、村民代表齐心协力为南张村服务。

    表一    南张村各届村干部组成情况统计

    书记主任副主任会计妇女主任治安主任

    1964~1970曹毓华武锁儿 贺玉根胡果只胡生华

    1971~1985张学义曹炳玉曹中俭曹炳祥石兰芳胡顶柱

    1986~2000胡春义胡生连胡瑞华曹炳祥陈克花胡瑞盛

    2001~2008.12.25籍东林杨东维胡扣生曹炳祥吕传琦杜五宝

    2008.12.26~至今籍东林杜二宝张拴全曹炳祥吕传琦杜五宝

    (三)土地利用类型

    通过表二我们可以观察到南张村地貌形态以丘陵为主,其间夹杂少部分小平原。村庄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为2504亩,是典型的种植业村庄,其中旱地150亩,水地2354亩,80%耕地均按人口平均承包给农户,20%耕地由村集体有偿性地承包给个人。全村大部分耕地种植苗木,也有少量种植玉米和黄豆。另外宅基地300亩,全村公路里程为6.5公里,其中硬化公路1.5公里,砂石公路5公里。此外还有50亩的林地和20亩的墓地。同时,经过60、70年代的垦荒和填塘运动,草地、荒地和沟塘都已改造为耕地,已不存在草地、荒地和沟塘。    

     表二   南张村土地利用类型    单位/亩

    地貌面积比重

    耕地丘陵、小平原250487.7%

    宅基地丘陵、小平原30010.5%

    林地丘陵501.8%

    墓地①丘陵200.7%

    沟塘000

    草地000

    荒地000{Npage}

    二、土地流转总体状况

   (一)土地流转历史沿革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山西人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古代的山西曾经是一个自然环境十分美好的地方,商周时期,仍为温暖湿润的亚热带气候,森林密布,湖河纵横,雨水充沛,汾河的漕运延续至隋唐。然而至元末明初时,山西的自然环境已经十分恶劣,土瘠天寒,生物鲜少,地不养人。而且,明代初期,山西已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这样就形成了人口和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即形成了黄宗智所说的“劳动力过密化”②。面对这样残酷的生存条件,山西人没有走上暴力反抗的道路,而是毅然决然的走上了背井离乡“走西口”之路,最终铸就了闻名海外的“晋商”。春节期间,中央一台热播《走西口》,这堪称是对山西的一个历史演绎。但是即便是以经商闻名中外的“晋商”也未能摆脱中国古代商人的买田置地的宿命。不断的经商成功,不断的买田置地,就造成大面积的、频繁的土地流转。

   (二)2000年后南张村土地流转概况

    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又是土地问题的重点。相关资料显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处置土地权利的行为,指农户保留承包权,把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组织并从中获得收益。所谓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与交易。早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初,农村中就出现了土地的流转或一定规模的集中,其形式基本上是农村集体内部农户之间的转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多种形式,山西目前土地流转形式有转包、代耕代种、互换、转让、租赁、人股、反租倒包、继承等多种形式。

    根据笔者在南张村的调查数据(见下表三)显示,自2000年以来,南张村的土地在苗木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和村庄宅基地的扩大三大因素的推动下,发生了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流转总面积为430亩,其中村内流转200 亩,村外流转230亩(这里的流转实际上是流入,由于南张村的苗木业的发展,使本村的土地相对紧张,因此有村民租种或购买它村大量土地)。在诸项土地流转动因中,“农户经济发展需求”占主导地位。其中,因苗木经济发展带动的土地流转有290亩,占总流动土地面积的67.4%,由于人口流动造成的土地流转有40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3%。自2000年起,南张村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大量村民新建或翻盖新房,因此村庄面积急速扩大,由耕地转为宅基地的流转土地有80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8.6%。由资本下乡造成的土地流转有10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3%。另外,为落实县乡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号召而形成的土地流转占4.7%和2.3%。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南张村虽靠近太谷县,但由于太谷县规划发展方向刚好相反,因此并未因近几年的城市建筑面积扩大而被征用土地。

    土地流转

    动因流转形式流转媒介流转

    程序流转范围户数面积比重土地平均价格村组织介入其他势力介入情况

    农户经济

    发展需求转包、出租、借用、互换、租入现金实物合同

    口头亲戚、邻居

    组内、村内

    村村、3029067.4%280中黑势力

    人口流动赠与、转包、出租、转让现金实物合同

    口头亲戚、邻居、组内、村内、6409.3%5000高

    资本下乡转让现金合同城乡5102.3%10000高黑势力

    政府主导出租现金合同村内16102.3%0高

    宅基地需求转让①、互换现金合同村内608018.6%5000高黑势力

    城市扩张无无无无0000无无

    表三   2000—2008年南张村土地流转总体状况

    三、土地流转及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的作为情况的实证分析

    (一)、农户经济发展需求拉动型

    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行,农业生产逐渐从人民公社集体经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子化的家庭经营,农户成为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当最初的因分地到户所带来的农民积极性高涨而推动的农业大发展和农民收入飞速提升消逝之后,农村经济由于种粮的收益下降、劳动力过剩、人均耕地减少和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农村的经济发展陷入了“内卷化”的困顿境地。在这一农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南张村村民的种粮积极性急剧下降,村民们开始发展特色农业或外出打工。部分头脑灵活的村民看到城市绿化需求旺盛,种植绿化苗木收益比较大,加之苗木对灌溉需求远远低于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因此部分村民开始种植绿化苗木,并因之而发家致富。经不起太大风险但又善于跟风的理性的利益小农,这一次又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纷纷投入到种植绿化苗木的大军中,苗木绿化业也日趋成为南张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跟风者的不断加入,单位种植面积的边际效益下降,规模化种植成为提高收益的途径。规模化经营必然带来土地需求的扩大,因此土地流转成为可能。苗木业发展这一理性小农对利益的追求也成为本村土地流转的第一动因。

    流转范围流转形式流转媒介流转程序在总流转中的比重流转平

    均价格村组织介入程度黑势力介入程度

    亲戚转包、出租、借用、互换、现金、

    实物口头、合同14.1%

    300低低

    邻居互换实物合同3%350低低

    组内互换实物合同10%300中低

    村内出租现金合同4.8%300中低

    村村租入现金合同35.5%230高中

    城乡无无无00无无{Npage}

    表四   农户经济发展需求拉动型土地流转②

    根据表三来看,因经济发展需求而发生的土地流转在南张村总流转土地中占到2/3,是南张村土地流转的第一大动因。根据农户土地流转的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亲戚家、邻居家或者本村的非亲戚家之间,以村内流转为主。    

    但通过观察表四,可能发现南张村并不是村内流转占大头,而是村村流转占到三分之一还要多,这是由于南张村整个村庄以发展苗木业为主,几乎家家户户都或多或少种有苗木,因此造成南张村土地资源极其稀缺,从而带动南张村土地流转价格高涨,通过表三的统计数据可明显看出村内与村村流转价格的差距。虽然村村流转占了大头,但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土地连片经营)和流转土地程序上的原因(亲戚家、邻居家之间的土地租赁可能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市场关系,而非亲戚家之间的土地租赁可能具有更多的市场交易性质),另一方面,也因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①的因素,一个村民小组的农户对彼此之间的信誉、土地状况等更为了解有关,大多数农户还是愿意尽量租借或互换亲戚和组内的土地。在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经营苗木的农户居住比较集中,之间大多是邻居,因此他们之间由于土地自用于种植苗木基本不外租,而采取互换形式使土地集中。

    我们通过观察表四,还可以看到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有中等程度的介入情况,尤其是对于村村土地流转的介入性十分的强。当笔者问及南张村村委干部为什么这么积极介入土地流转时,他们指出:村民之间的土地流转虽然不会给村集体带来收益,但它有利于村民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本村村民收益的提高;同时村干部为村民服务,可以得到村民的信任,有利于获得村民的支持,获得村庄治理的权威。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问题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矛盾的大事,村干部想通过在事前的干预,充当见证人或为村民起草合同,以法律文本的形式,消除引起土地纠纷隐患,少惹麻烦。据笔者调查,南张村自从2000年到2008年共发生纠纷100余次,其中因耕地流转而发生纠纷问题占到20%,尤其是在2004—2005年,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了农业税,随农业税一起征收的农业税附加也一并免除,发生耕地纠纷12次。因此村干部从实用主义出发,积极介入村民的土地流转之中,以期消除矛盾产生的根源,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矛盾给自身带来的损失考量,每次发生土地流转也会主动邀请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同时,我们从表四可以看到,在土地流转中,有黑恶势力的介入,而其介入的强度依据金额的大小而增加。根据调查,由于在因经济发展而造成的土地流转中大多数为农户之间为自愿流转,因此给予黑恶势力介入的空间不大,时有介入也是对土地流转发生后所发生矛盾的介入。

    (二)人口流动带动型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陷入了“内卷化”的困顿境地的背景下,部分农民在乡土情结下,积极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发展特色农业经济使收入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特色农业经济面对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走不出劳动力过密化的历史难题,因此必须有一部分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工厂,用现代化工业化来化解农村劳动力过密化困境。

    根据笔者实际调查,南张村大量的人口向外流动,不但解决农村大量劳动力过剩问题,还为农村发展带回大量的“外汇”,解决了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也十分有利于解决村委会进行村庄治理的突出矛盾之一

    ——新增人口土地问题,使农村走出了农村劳动力过密化的历史困境。但因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与国家不允许抛荒政策的存在,人口流动所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回避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通过表五可以观察到,在因全脱产式人口流动而产生的土地流转中主要是以亲戚和邻居间的流转为主,组内、村内流转较少,而村村或城乡之间的流转不曾发生,而且他们之间的流转价格也普遍较低,还存在赠与现象(发生在税费改革以前)。这种奇特现象是由于国家的二元城乡结构的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下,农村人即便生活在城市中,工作在城市中,但还不是城市人,仍是农业户口。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在不能得到城市的市民认同的同时,其农民身份也不再被人多地少的农村所认同。农民心中的“既然离开了农村就应该把土地还给集体”这一天经地义的道理,此时就会与国家的户籍制度发生矛盾,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成为迁出者与留下者的矛盾,这就为村委会的土地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在面对法与理的这对矛盾时,村委会尽量做到事前干预,让迁出者尽量以较低的价格转让其土地,来缓解耕地压力,极好的解决了新增人口对耕地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增添了村委会的威信,树立了权威。但是户籍制度所产生的问题还远远没有结束,村委会还将面对着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认证与现行户籍制度的矛盾问题。农民工特别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进城农民实际上买房、购车或与城市市民已无区别,但囿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却不能成为“市民”而参加城市社区的选举,又因身在外地打工,无法实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被迫游离于基层民主政治之外,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此外,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所引起的法与理的矛盾也给黑恶势力的介入留下了了可乘之机。特别是在村委会不能很难好的解决“迁出者”与“留下者”这一矛盾时,村民们往往诉诸于暴力。黑恶势力的介入给土地流转带来了不确定性。黑恶势力是以某种利益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是一些社会成员出于利益需要拉帮结派,形成比个体力量强大的力量。黑恶势力的“力”打破了“抬头不见低头见”得熟人、半熟人社会的传统“情、理、法”逻辑平衡,业已成为农村政治经济舞台上“情、理、法”以外的第四级角逐力量,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①。

    (三)资本推动型

    根据调查,北汪乡乡政府于90年代为发展南张村及附近村庄的水果种植,以乡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出资与南张村出地的形式建起了水果加工厂,90年末,因该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水果加工厂倒闭后由于产权不清晰,致使厂房土地一直闲置。2005年,在村委会的积极地招商引资下和乡政府的极力斡旋之下,村委会、银行、投资商达成协议,将此厂出售给城市投资商用来制醋和副食加工,转让所得归还银行,银行向新厂贷款若干,而新厂招工必须在本村中招收。这次南张村村委会的招商引资使南张村偿还了银行贷款、使村集体甩掉了包袱,有利于村干部轻装上阵专注于村庄治理,还为南张村的粮食找到了销路,提高了村民的收益,同时还解决了部分村民就业问题。理性的小农最终在利益面前选择了妥协,在不自觉之中实现了正和博弈。

    虽然关于加工厂的土地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但笔者通过对制醋厂和副食品加工厂的调查,却发现了在正和博弈之下还隐藏着为村庄治理带来诸多问题的暗涌。首先是随着制醋厂和副食品加工厂的开工生产,给南张村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村民们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也同两厂进行协商但均无法得以解决。因为村委会将土地、工厂出售给城市资本,其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已出让。村委会对制醋厂和副食品加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只能跟两厂协商而无管理权。土地的流转带来乡村政权的内卷化问题,在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中,所提出的19世纪30、40年代中国农村政权内卷化的重要原因就是大量的土地被出让给外村地主或县城的大地主,从而弱化了农村政权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威造成“国家政权内卷化”②。尽管现如今的土地流转与旧社会土地兼并并不相同,但外来承包者和外来企业大多生活在城市里或其他村庄里,同样土地和土地所有者在空间上相分离造成了乡村管理权的丧失,从而造成村庄治理的内卷化。其次是工厂工人的雇佣问题。现企业的厂房和土地,基本不归村委会管理,所雇用的工人,基本是村干部、村里比较有背景的人和黑势力人员或者这些人的家属,此事引起了村民的极大不满。在笔者所在的家乡,黑恶势力通过贿选、威逼利诱等方式开始进入村委会,以谋求自身利益。俗话说的好,“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根据笔者的观察,外来资本当进入乡村遇到阻力时,大多都采用“资金+暴力”的形式进入乡村,以更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土地尤其是城市边缘的土地存在很大的升值潜力,一些城市资本者在掌握丰富城市规划信息的情况下当然不会放过如此的“肥肉”,当其“圈地”遇到阻碍时当然最先想到用黑恶势力解决问题。

    (四)政府主导型

    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地方政府或因公或因私而大力推行的发展特色经济的行为,太谷县也毫不例外。2006年,太谷县政府看到养殖业对苜蓿的巨大需求,在全县推行苜蓿种植业发展。

    通过表三我们可以观察到因政府主导的特色经济发展而形成的集体土地低价出租情况和村委会很高的介入程度。这些租入土地者大多是村委委员或村民小组长。这是由于本村的苗木业种植利润比较可观,大多数村民不愿种植苜蓿。因此特色经济作物的推广完全成为了村委会不得不完成的一项指标,而硬性推行又会造成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即“治理人”与“当家人”之间的矛盾①。村委会只有动员村委委员或村民小组长进行“示范带头”,把集体土地低价出租给他们,但必须用于种植苜蓿。

    土地流转使村委会“治理人”与“当家人”的人格分化向极端化发展,进而引起乡镇“行政权”与村委会“自治权”的冲突②。村委会本是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出的自身利益的当家人,村委会应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但现实的情况是村委会也负有执行乡政府下达的任务的义务,成为代表国家行政权的乡村“治理人”。在当下的征地运动中,村委会往往成为乡镇政府征地的“急先锋”,被村民骂为“叛徒”,在即将全国性的土地流转过程也必将再现这一幕。{Npage}

    (五)宅基地需求型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表六),再加之原有的家族式家庭解体,被原子化的三口之家所替代,乡村对宅基地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但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中实行“一户一宅”制和为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制,每户只允许占有一处宅基地。这一宅基地不但没有很好的保护耕地,反而造成了村庄治理中宅基地管理的“内卷化”。

    表六   南张村人口变动情况

    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

    出生人口161617125

    死亡人口121314810

    新增人口4334-5

    人均新增宅基地面积(㎡)70901209595

    通过表三,可以看出因宅基地需求而造成的村集体将耕地出售给村民新建房屋的土地有80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8.6%,并且是诸项流转中涉及农户最多的流转。

    南张村原子化家庭占到95%,年轻一代一旦成家,就会与老人分家,分立多户另盖新房搬出,就会新增加多处宅基地,但当老人都去世,为了囤积以为自己儿女盖房省却麻烦,往往不归还村集体宅基地,造成大量宅基地空闲,形成“空心村”③。严格的宅基地控制也引发了大量的因宅基地占、抢等村庄纠纷,往往还把村委会拉入矛盾之中,成为村民的众矢之的。这一最为村庄治理人头疼的纠纷,一旦不能很好解决,村民往往又将其诉诸于暴力,动用黑恶势力“摆平”,进一步恶化村庄治理的难度。

    土地自由流转有利于化解宅基地囤积行为,有利于宅基地在村民之间自由流转,减少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使村委会从宅基地纠纷中超脱出来,避免村委会公正性、权威性的流失。

    四、结语

    通过对土地流转和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的作为情况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土地流转为村庄治理带来了有利于城乡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的契机,使农村走出劳动力过密化的困境,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土地的自由流转不但有助于村委会从以往因人口变动而引发的土地变动纠纷、房屋建设占地等纠纷中超脱出来,避免村委会公正性、权威性的流失,还有利于在新的土地流转中充当见证人,提高村委会的威信,增强村庄的有效治理的权威性;土地流转所引起的巨大的人财物的流动,有助于吊起理性小农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为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提供了源动力,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开展。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的不合理干涉、宅基地管理体制和农村黑恶势力的泛起,土地流转又为村庄治理埋下了诸多隐患。因此村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单凭像允许土地流转这一单项政策,虽能一时起到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作用,但最终消弭于旧体制的泥潭中。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3]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动的政治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03年版

    [4]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的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6年版。

    ② 李昌平:《大气候——李昌平直言三农》,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页。

    ③ “内卷化”这一概念是吉尔茨在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是最先使用。

    ① 墓地中夹杂种植一些林木,在此都统计为墓地。

    ②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1页。

    ① 此处转让不是村民之间的转让,而是村集体把耕地出售给村民用于房屋建设。

    ② 部分原因由于人口流动型中的半脱产型(两栖型)人口流动引起的土地流转被划入农户经济发展需求拉动型中。因南张村的这部分流转主要集中在2000—2004年,主要是农户经济发展需求有接手者才得以形成,而在笔者所调查村的太谷县大部分半脱产型(两栖型)流动人口的土地并未出租出售,而是自种或抛荒。但对于这些由两种动因而形成的土地流转对村庄治理产生的影响,将在人口流动型中具体阐释。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30页。

    ② 在此笔者将农村的人口流动分为两类进行分析:一类是半脱产式(两栖型)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一般在外打工,但因财力问题无法在城市买房常住,每当过年过节或农忙就回到村庄。一类是全脱产式流动人口,他们已在城市买房常住,基本与农业没有什么瓜葛。

    ①  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②  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的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58页

    ① 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与当家人》,《二十一世纪》(香港)1997年8月号。

    ② 黄辉祥:《村民自治的生长: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

    ③ 这是一个土地规划上的名词,指由于房屋翻盖易引起纠纷,村民盖新房大多都另在村庄周边选新地建房,使村庄中央多为老人居住空旧房,但老人去世就成为空闲房或危房,造成空心村。

    作者李晓玲,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政治学理论200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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