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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非法占用耕地且手续合法 国土部门展开调查

2009年11月06日 来源:重庆晚报

建设在以前耕地中的砖厂。记者罗川摄

建设在以前耕地中的砖厂。记者罗川摄

 

    非法占地的砖厂竟有合法外衣

    本报连续报道的北碚区水土镇屋基村10户村民把自家土地租给企业开办砖厂一事(本报本月2日、3日报道)。昨日,随着社会广泛关注,事态又有升温:国土部门全面介入调查,失地村民也正四处走访,试图探寻这个砖厂如何披上的合法外衣?

    谁帮砖厂穿上合法外衣

    “恕我当初愚钝,遭遇了蒙蔽,我自认倒霉,可政府部门为什么也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呢?”屋基村村民王成冬提出质疑。

    他称,这10户村民租出去的土地都是农业用地,不仅耕种多年,还有土地证,属于农业用途。既然村民被占用的土地是农业用地,国家又明文规定“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用途”,而开办砖厂显然要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原貌,当然属违法用地。

    可开办一个砖厂,必须要具备工商预登记、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涉及树木(河道)采砂应有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证书或意见、采矿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文件、证照。

    “这么多的证照,牵涉到这么多的政府部门,为什么铁峰建材厂能一路‘过关斩将’,把一个不合法的项目变成合法的呢?”王成冬说。

    国土部门展开全面调查

    据悉,要申办砖厂,国土部门审批的采矿许可证是关键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的条件。

    昨日上午,村民王成冬等3人约上记者,赶到北碚区国土资源分局,寻求政府帮助。该局纪检组一张姓主任接待了来访。

    张主任称,事情发生后,该局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本月4日,他们已安排相关人员前往铁峰建材厂实地调查。现初步查明,该厂有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属合法企业。

    现在,该局工作人员正在调查其是否跨越红线作业、是否占用了农业用地、是否在申报材料时将农业用地谎报成荒山等问题。

    “政府只为合法企业的合法经营服务,无论是谁只要违法了相关规定,我们都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张主任说,目前,该局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全力以赴,调查处理结果不久便会出台。

    对张主任的答复,村民王成冬表示认可。他表示,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将通过司法程序,收回自己的土地。

    记者韩毅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号令):

    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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