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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村农业经营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嘉兴在线

 10月29日,自今年以8亩多的承包土地“参股” 村里专业合作社后,崇福镇农民李惠松收到了首次分成,这让老李觉得当时自己的决定是对的。

  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资本,到村级专业合作社“参股”,到了年底,享受合作社的分红,轻松而无负担。日前,在我市河山镇、崇福镇等地,开始尝试这种由承包农户,将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新方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作为村级合作组织,崇福镇新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涵盖了粮油果蔬苗木种植、水产养殖、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和全程植保服务。为了推进本村各项建设,并让村民受益,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动足了脑筋。前一段时间,组建该合作社的联丰村村委会,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动员大家以自家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并作了分红承诺:首笔红利为每名入股农民分得每亩250公斤的新鲜晚稻谷,第二笔红利为一定比例数额的现金,如果合作社当年效益好的话,还将发放第三笔红利。这些承诺得到了在场大多数人的支持,村民纷纷表示愿意入股。目前,该合作社有农民社员690人,他们和合作社都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以承包土地作价76.76万元。目前,这些农民社员第一笔红利――每人250公斤新鲜晚稻谷,正陆续发放到他们手中。

  随着当地养殖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河山镇庙头村也进行了类似的探索,该村尝试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以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认定每户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股金标准为每户600元,对入股农户在保证支付每亩土地年租金680元的基础上,以农户土地流转面积多少为依据,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红,促进养殖产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权益。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方式,促使土地流转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机结合,不失为一项有益的尝试。市农经局经营管理科副科长陈永潮说,这一做法,不仅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形式,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流转成为可能,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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