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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对传统村落宅基地建房给予补贴

2016年04月19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将给予1万元/户专项补贴。

根据该《办法》,海口市明确每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内。

海口市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对不予批建房屋情形,《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于未依法报建所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办法》规定,未依法报建所建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房屋,将由海口各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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