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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河村征地补偿惹争议:补偿款“缩水”还分21年发

2015年05月31日 来源:舜网(济南)

  “当初征地时,铁路部门已经将补偿款一次性转给了村里,现在补偿款‘缩水’不说,还要分21年发放。”近日,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抬头河村村民李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村里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对此,巨野河街道办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曾就相关问题与抬头河村村委会进行沟通,但并未成功,建议李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市民反映

  征地补偿款严重“缩水”

  据李先生介绍,2007年铁路部门修建铁路,其名下尚有21年使用年限的2.363亩土地被占用。李先生从村会计那里了解到,铁路部门按照每亩地2.8万元的标准将补偿款支付给了村里。“但此后村里并没有将补偿款一次性给我,而是按照每年1260元,分21年支付。”李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村里的补偿标准,最后给予的补偿根本就不够。村里也未明确告知该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李先生认为,村里应该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村民,目前的发放方式根本没有考虑村民利益。“现在补偿款都由村里支配,如果出现挪用的情况,根本无法保证按时发放。”李先生随后找到该村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对方签署一份保证书,但遭到了拒绝。

  抬头河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每亩2.8万元的补偿标准属实,并已全部转给村里。至于征地补偿费用应该一次性发放还是逐年发放,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称,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发放应由村委会和村民进行商议后确定。

  双方争议

  补偿发放协议是否合法

  “按照126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是村委会、党员代表、农户代表一起商议决定的,并且已经与农户签订了协议书。”抬头河村一位马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先生当初签了协议书,对分配方式已经表示认同。

  李先生则否认了该负责人的说法,并表示当初是其对象代签,而且如果不签这个协议,连1260元的补偿款都拿不到,不签不行。“这项协议根本不平等,不应具备法律效力。”李先生说。

  随后记者就协议的合理性询问该负责人,其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时其并不在抬头河村工作,每年1260元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并不清楚,只能履行签订的协议。

  铁路部门补偿

  每亩2.8万元×2.363亩=66164元村里发放

  每年1260元×21年=26460元街道办

  无法再调解可诉诸法律

  “我们前期已经就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与抬头河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巨野河街道办信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签订了协议,抬头河村坚持按照协议发放补偿,街道办无法再进行调解。“如果李先生认为协议有不平等之处,可向司法部门反映,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该工作人员称。(本报记者张龙)(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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