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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农村土地违法的常见心态及对策

2009年01月08日 来源:鄱阳县游城国土资源所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子孙后代。耕地稀缺,人口增长,耕地的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而近年来,农村小集镇的扩张、乡企圈占良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中突击建房、农民种养挖田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蚕食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受到挑战。农村土地违法现象林林总总,违法事实方方面面,不一而足。但从农村土地违法现象中把脉违法当事人违法心态,寻求诱发农村土地违法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惩治,就能避免、减少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守住耕地保护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诱发农村土地违法的常见心态:

   (一)无知心态

   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民建房用地时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又不进行土地法律咨询,因而导致许多错误认识。不少农民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才打报告写建房用地申请,而认为在老宅基地上拆旧建新不需要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有的农民认为土地承包30年不变,自己承包的土地是“私有财产”,做出擅自建房等违法行为。笔者在基层调查一农民私自卖地建房案件,做了调查材料并下发停工通知书后,农民说,好了吧,我可以回家建了。而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土地法律。农民土地法律知识匮乏表现在行动上无知,犯了法还蒙在鼓里,这与土地法律宣传未贯彻到位有关。

   (二)攀比心态

   改革开放后,农民生活水平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外出打工的农民挣了钱也舍得花钱建房。但农民建房时讲排场,比阔气,张家砖混小洋楼,李家则欧式别墅;另外农民建房贪大求洋,厨房、厕所等附房一应俱全,用地面积超过批准书。还有一些农民攀比心态是弃旧建新,未经批准在交通要道口田里“摊大饼”式建房,标新立异,给人鹤立鸡群之感,但由于不按规划建设,新房犬牙交错,正如农民所说“新房子、大院子,还是老样子”。农民建房是农民一生大事,也是喜事,一生只发生一两次,因而农民格外慎重。但因攀比和迷信心理作崇,农民建房时认为房屋高邻里一点,就高人一头,引发邻里不睦。农民建房时攀比心理作崇,建房是花今日的钱圆未来的梦,使自己成为“负翁”;且超占面积给基层国土部门管理带来棘手问题。

   (三)从众心态

   持这种心态的农民认为“自己是月亮走我也走”,始终抱着不吃亏心理。倘若在农村一些地方办人情地、关系地,致使一些农民竞相效仿。这种心态突出表现有拆迁中抢搭抢建,农民认为多抢建就多获利,事实上一些农民确实尝到了甜头。相反一些农民房屋原汁原味反倒吃亏。这在群众中产生负面效应,认为别人搞我也搞,不搞吃亏,促使违法诱导因素。

   (四)侥幸心态

   一些农民知道违法是要受到惩处的,却要飞蛾扑火。个中原因正如马克思说得那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动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心存侥幸。有些农民知道前几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农民种养,还可获得“致富带头人”、“酵母户”荣誉。但近年国家对耕地保护严之又严。可受利益驱动,农民心存侥幸,挖田养蟹、虾,破坏耕作层,违法手段可谓是狡兔三窟。在土地执法人少时,组织农民暴力抗法,人多时则口口声声表示停工,一旦执法人员离开,土地违法人来个“你进我退,你退我干”的“游击战”,依然我行我素。

   (五)特权心态

   土地违法在基层日盛,与一些基层干部自持有一定权利为违法人袒护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有的乡镇打着招商旗号,对招来的企业献媚,有的认为办理正常土地手续报批费用高,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企业一路绿灯,甚至实行挂牌保护。企业有了基层政府庇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近公路旁土地里以建职工宿舍为由,行经营性土地之实。集镇区土地悄然升值后,一些农民借机占地建房私下交易土地。村受利益驱动,以建设新农村为名搞房地产开发。这种见不得“阳光”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一旦查处,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使得基层国土所对违法占地不是“该出手就出手”,而是碍于情面或迫于领导权威,无可柰何做个顺水推舟的人情。查处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往往以批评了事,下发通知了事,补办用地手续完事。

二、对策

   思想是受行动支配。针对农村土地违法不同心态,应采取思想宣传、违法预防惩治等手段,强化群众国策意识,端正心态,远离土地违法犯罪。

   (一)抓宣传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在农村,薄弱点也在农村。土地违法中无知心态、从众心态等可利用土地相关法律宣传加以引导,因人施教,做好农民的土地法律法规教育。在土地执法过程,我们同情农民辛苦一辈子攒足钱建房,其中有不少农民建房花是今日的钱圆未来的梦。同时我们从事国土执法监察有义务和责任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开展土地法律宣传,增强效果。

   1、宣传经常化。在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是“热在上头,温在中间,凉在下面”。上面土地法律宣传轰轰烈烈,下面宣传是沙滩流水不到头,因而基层土地宣传除了要在“6、25”土地日集中宣传外,平时进村入户要发放土地宣传小册子,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宣传,使宣传经常化,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达到入心、入脑效果。

   2、宣传通俗化。“射箭看靶子,弹琴看对象”。针对农民文化水平低,宣传应采用通俗易懂形式,易学、易记,如刷写墙体标语,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效果。

   3、宣传量化。将群众对土地法律政策知晓率,土地法律宣传情况量化指标,纳入基层国土所考核。

   4、宣传深化。将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震慑作用。

   5、加强致富后农民教育,富而思进,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对农村超占宅基地收取费用,用于村庄整理。

   (二)夯队伍

   俗话说“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建立国土监察队伍,实行垂直领导。这一体制是卓有成效。为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监察工作,借国家重视土地监察工作这股春风,积极探索新时期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改革出路。夯实基层国土监察队伍,建立土地违法“快速反映部队”。

   1、强化队伍建设,锤炼一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常言道“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基层土地监察关键在人,队伍素质高低决定了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好坏。结合“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锤炼精兵。有鉴于此基层土管员当“五官端正”。

   头不空。作为基层国土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不仅要熟练、要精通,而且要一次性对群众讲清应该提交的所有证件和材料,避免群众多跑腿。倘若基层土管员对土地政策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是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就不能针对群众关心问题作出政策解答。要做到这点,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博采众长,使自己成为土地管理的“专家型”人才,保持头脑睿智。同时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为乡镇领导当好参谋,以便依法用地,安全用地、和谐用地。

   耳不偏。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基层土管员处理农村土地矛盾及违法,不偏听偏信,妥善处理,且腰杆子要直起来,即便政府违法也要“碰硬”,而不是硬碰,查得个水露石出。

   眼不斜。不要对群众和有来头领导两样眼神。对群众斜视,冷眼;对领导抛媚眼,阿谀奉承。对群众应该做到国土部门倡导“五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颗诚心听讲,一个答复解疑。一张笑脸,一声问候,往往会起到春风化雨般的效果,树立了新时期国土干部和职工形象。

   嘴不歪。俗话说:“吃人家嘴馋,拿人家手短”。基层土管员在处理违法时,办理村民建房用地手续时,群众有时可能给一点好处。倘若思想天平摇摆不定,私欲在自放松中膨胀,思想防线一旦溃口,小贪成大贪,其教训让人警醒。因而基层土管员应当不拿群一包烟、不要群众管一顿饭,一身正气,做个称职的国土“守门员”。

   腿要勤。做到深入且身入,摸透社情民意,对土地矛盾及违法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将土地违法消灭在萌芽之中。

   2、是织牢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聘请一些政治素质高的或者在村里有威望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这些土地监察信息员分布广、人员多,工作和生活在基层,发挥他们“先头部队”作用;并很好地落实一定报酬,提高工作积极性。一旦农村违法用地现象初露端倪,就能快速反映,有效制止。

   3、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对基层国土领导岗位公开、公平竞争,土管员易地交流制。   (三)抓预防

   1、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土资源法监察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对此基层实行动态巡查制度,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并做好土地巡查记录,在所务会议上公开研究,对重大的要及时向县局汇报备案。

   2、为基层土地执法提供执法车、电脑、照相机等装备。并构筑基层土地网络平台。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运用,如工商企业信息、公安人口信息,可见网络在工作发挥巨大作用。基层国土所也要建立网络信息,土地权属、面积等信息输入电脑,对违法现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利用现代科技管地。

   3、是强化考核机制,考核基层国土所对违法用地发现率、查处率,并与基层国土所年终考核挂钩。

   4、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检查工作,消除人为执法检查所顾及不到的检查区域的“死角”、“盲点”,重点查处基层土地违法中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行为。

   5、是根据本辖区的乡镇国土资源特点,绘制土地巡查图,实行“三色”预警。即,一类红色区域警戒,主要是集镇区、省、县道耕地、基本农田区域;二类是蓝色警戒,主要是乡村道路旁耕地、一般农田、中心村;三类是黄色警戒,主要是老村庄等。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国土监察电话,畅通监察信息,并很好地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

   (四)理思路

   1、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纪检、检察等部门参与的综合机构,变国土部门“单兵作战”为“多种兵种作战”,负责惩治农村土地违法行为,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是所务会议定期研究土地违法案情。根据笔者从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现,农村土地违法具有季节性。如突击占地建房一般高发于春节期间。这段时间,农民外出打工返乡有钱建房且农村青年结婚办喜事多,同时春节农闲,农民未外出,亲朋友邻在家,建房时人手多。而此时国土部门放假,农民瞅准这一管理空档,突击占地建房。因而,基层国土所作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桥头堡”,研究农村土地违法特点,放假土地执法不能“休假”,实行土地执法目标管理,明确责任。

   3、是加强村民建房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村民建房土地预审制。村民建房中,有的农民认为打了申请就可开工建设,实际上是未取得“一书两证”是违法的。如果土地部门提早介入宅基地审查、土地法律宣传,可减少违法行为。虽然近段时期不少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搞规划,村民建房冻结。如果基层国土所因规划未定手续办不下来为由,不去及时勘察,对建房农户不作出讲解,容易人为造成土地违法。同时,乡镇村镇建设部门依职权对建房户规划选址是否符合,而未考虑农户是否一户两宅。显然建房农户用地符合规划,但一户两宅与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抵触。国土所应当未雨绸缈,审查建房户是否具备建房用地条件,早打招呼,并通过国土违法案件警示教育,避免农户损失。

   4、是为基层国土执法人员提供保障措施。基层国土执法面对农民群众,违法当事人的素质相对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员一旦干预违法,农民迁怒执法人员。而对于农村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带有共性的违法,制裁又失之宽,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 同时基层人员执法缺乏保障措施,在处理突发土地违法事件,违法当事人起哄攻击时很难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为重要的国家提倡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受伤的是咱冲锋陷阵的土地执法人员。为此,上级要为基层土地执法提供人身保障措施,如办理人身保险。

   5、是提高借助“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这股东风,基层土管员不仅要娴熟的业务技能,还要增强农村土地违法调处能力,防止矛盾激化,耐心做好群众土地法律宣传,学会保护自己。

   (五)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赋予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一种福利,村民只具有占有、使用权,无权处分。宅基地的福利性是由农村土地所有的根本制度所决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和政策,因而从重从快打击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现象,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是有人干事。首先是乡镇合并后,基层国土管理点多面广,因而上级要针对基层国土所初建时期人员担负的任务重等特点,配强配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守土有责的同志担负“一线”国土管理工作,并落实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其次是要针对基层国土所人员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法律知识少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为他们及时“充电”,以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之需。其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在监察队伍配备上,要克服和消除监察人员全都是“头头”现象,不妨多吸收乡村内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老干部、老党员参加。

   2是有章理事。针对村民建房用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规范村民建房用地行为,首先是变群众“上访”为国土工作人员常“下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一场保卫国土资源的人民保卫战。其次是针对现行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差,对此要高看一眼,原厚爱一分,妥善解决办公条件件。乡镇区域变大,管理难度自然也大了,偏远地方、交通不便,对土地违法行为管理常常是鞭长莫及,往往是事后的补救。对一些违法占地及村民建房矛盾调处,查处、协调要及时,亟须改善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如配置土地执法车。其三是实行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及所长,工作交流制度,并加大对基层国土所考核。这样基层国土所人员对违规违法现象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是“心太软”,避免人情干扰,从而维护土地秩序。其四是实行村民建房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程序。实行村民建房用地动态管理和预审制度、村民建房用地国土所所务会议集体会审制、用地审批后实行丈量批放宅基地,国土员现场划定手地范围,建房完工进行复核用地面积,严禁超占面积,超范围使用土地,真正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对村民建房用地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其五是从本地自然资源出发,设立划定耕地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控制,把保护耕地放到突出位置。其六是完善基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扶持体系,加快基层国土所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查询。其七是在乡村交通要道口、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土地监察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同时注重为举报人保密,力争把违法占地建设的现象消灭在萌芽之中。

   3是有颈干事。上级要对基层国土工作人员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使他们感到从事基层国土管理与服务工作大有奔头。

   (六)重惩治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指出:“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对土地执法的监督。”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起到震慑,即便是当地政府土地违法,也要敢于碰硬。对土地违法,要排除人情、领导权威干预,国土部门与纪检、检察等部门联系,加大惩处,对违法用地尤其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要立案查处。

   2、基层土管员要守土有责,严于律已,按法办事,树立良好的国土卫士形象。

   3、整合全县土地监察队伍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如某镇出现违法用地,集中全县国土资源执法力量,从重从快打击,达到震慑作用。

   4、是责任追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既要查事更要查人,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对违法人惩处,其中触犯《刑法》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使案件及时处理。解决依法管理与地方保护主义矛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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