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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规程出台

2013年08月05日 来源:红网

  红网综合讯据湘潭晚报消息(记者李浩通讯员唐寄)在4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湘潭《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规范流程,近日,湘潭又相应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为“规程”)。在原来的基础上,新《规程》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流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新《规程》包括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交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概算和缴存、征地拆迁实物量测量登记、房屋合法性认定、住房货币安置补贴人口认定、自拆自建宅基地补助等17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概算和缴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等是新补充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概算和缴存”的规定中要求,征拆机构应在征拆任务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征地批文和土地分类面积表,拟制项目征拆补偿安置资金概算报征拆管理部门。

  申请征地单位要按概算将征拆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征拆资金专户,并按规定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的规定中提到,“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户为单位,其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该农户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还要求应当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

  此外,新《规程》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征拆补偿安置表格范本,为征拆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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