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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一片山,去做“山大王”

2009年07月01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买下一片山,去做“山大王”

贷款前要对具体的林业资产进行评估

  本报讯记者曾颂,通讯员林荫、焦亚邱,实习生陈晓丹报道:你是否厌倦钢筋丛林、汽车尾气,以及无休止的噪音?你是否想拥有一片湖畔林地,筑一座木屋来隐居?随着广东省林权改革的推进,购买林地使用权将成为有法律保障的投资、消费行为,城市居民也可以到乡下做“山大王”了。

  在广东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之际,记者赴改革试点区之一的肇庆四会市采访,详细了解林地的流转渠道。

  林地流转市场得以松绑

  集体林地的产权,长久以来一直覆盖在“历史的迷雾”里:1981年,中国开始林业体制改革,部分林地归集体所有,其余作为“责任山”和“自留山”,使用权都分到农户。当时存在的划分界限不清、产权关系混乱等问题,给今天林地流转带来很大障碍。

  “不是不想包,而是不敢。今天承包出去,明天就有人来闹。”四会市林改办公室主任彭志雄说。由于各家林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林改人员到乡镇划界时往往要请老一辈人前往———很多历史边界仅靠记忆保留。

  今年3月,四会市林农陆续收到了“林权证”,首次在法律上拥有“自留山”、“责任山”的使用权(多为70年),且有清晰的边界图,林地流转市场得以松绑。

  彭志雄表示,产权确立使承包人和林农都不再担心日后的纠纷,由此带动上市流转的林地“至少有一两万亩”;城市居民不必通过村集体,可直接与农户签合同,经村集体备案后就可在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林权证。

  可以筑小屋不能盖别墅

  买下林地,是否干什么都可以?彭志雄表示,由于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地使用范围仍受制约;在森林法规的约束下,自家山上的林木仍不能随便砍伐。

  “我们的村民要转让林地,要先通过村里的集体表决。”四会市地豆镇蛇湾村村长赖德强说,主要怕有人买了林地来挖矿、建房,影响周边的种植业;若仍是开发林业,集体则不会反对。据了解,四会多数村集体都有此规定。

  林地兼具生态功能,种了树也不能随便砍,四会市每年有5.9万立方米的活立木采伐指标,不能超出配额,亦不能按年度累积。彭志雄透露,由于林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这一指标已不符合实际要求,当地林业部门计划作一次调研,向国家要更高的配额。“初步估计每年要18到20万立方米,而且可以累积。”

  此外,当地政府也鼓励承包人发展“生态旅游”,这也意味着,林地可以适当建设为项目服务的餐饮等建筑。“建房子要受法律制约,主要是看你建来干什么。如果是林业、生态旅游业的辅助设施,审批宽松一些;你建几个小木屋可以,盖别墅暂时还不行。”彭志雄说。

  有了“林权证

  农民有“靠山”

  本报讯常说“靠山吃山”,广东作为“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自觉“吃饱”的林农却并不多。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局面可能被小小的“林权证”打破。

  可抵押贷款

  在林权到户前,林农贷款时无以抵押,常常被一分钱难倒。

  2007年,四会市蛇湾村村民赖佑明家里的2000多株柑桔遭遇霜冻,不但一分钱没挣到,还倒亏了20万元。筹足了来年的生产资金,赖老伯四处找亲友借钱,而贷款却迟迟批不下来。如今,林权证给他吃了颗定心丸:凭证可省略繁琐的调查程序,贷款可望及时“救火”。

  更多人贷款是为了扩大生产。记者在四会林业局看到一份贷款材料,城里人伍仕峰买下了30年的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约150万元,凭此抵押贷款55万元用来种速生桉。“四会大概已经有十八九宗贷款案例,总金额上到2000万元。”四会市林权改革办公室主任彭志雄说。

  年租金翻倍

  除了贷款,林改给林农带来了资产的“价值回归”。据了解,由于早年种树难挣钱,很多地方的林地外包时估价极低,一亩林地年租金三五元的现象普遍存在,承包期限也偏长;在林场化经营起步较早的韶关始兴县,甚至有合同的承包期限长达200年。

  广东三个试点区的林改完成后,当地林地承包价基本翻了一倍有余:始兴县林地年租金达7.5元/亩,最高上到30元;四会市的平原林地年租金超过70元,山地也达到30元至50元的水平;承包期也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调整,控制在70年的上限以内,有效保护了林农的利益。

  释放生产力

  林地流转,也把农村潜在的生产力释放出来。记者了解到,四会市黄田镇种柑桔的历史悠久,手艺一流,但由于当地生态条件的变化,柑桔已很难长好;林地确权后,该镇农民纷纷外出承包土地,把生产技术带到各地,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在其他试点区,类似的交易层出不穷:韶关始兴县为全县100多家林场编制了经营方案,组织八次交易,成功拍卖15宗林地资产;惠州博罗县通过调处纠纷、明确产权,经营流转了3.5万亩林地,每年经济效益将增加1000多万元。

  (曾颂 林荫 焦亚邱 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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