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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规范仲裁程序 完善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农业部经管司:
  我区根据《农业部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农经发[2006]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农[2007]5号)、重庆市渝农发〔2008〕395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区政府根据《农业部关于重庆市渝北区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批复》(农经发[2006]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农[2007]5号)精神,于去年初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及时制订了方案,成立了仲裁委,设置了仲裁庭。今年根据重庆市渝农发〔2008〕395号文件通知精神,调整充实了人员,进一步制订了实施制度。各乡镇也相继成立和完善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并配备了专兼职调解、仲裁人员。
  二、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水平。
  为强化仲裁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仲裁质量,8月份对乡镇从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区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仲裁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观念。组织仲裁员到商事仲裁庭、劳动仲裁庭及民事审判庭观摩学习,增长知识,积累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增强了仲裁人员审理案件的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工作上的失误,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12月份又召集乡镇从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区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了提高法律意识和理论水平。2009年,拟将对镇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调解员和区仲裁庭仲裁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仲裁程序。
  首先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系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或实施细则,我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并考虑到农村、农民的文化程度及对法律的接受现状,先后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暂行办法》(万州农业文[2007]20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员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工作纪律》万农仲裁[2008]1号)、《仲裁规则流程》、《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证据要求告知书》、《举证告知书》、《仲裁庭纪律》、《仲裁庭长职责》、《仲裁员职责》、《庭审规则》和《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万农仲裁[2008]2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成功地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的办案程序规则。
  四、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纠纷仲裁
  (一)调查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源头
  据统计,三年来全区共发生土地纠纷案件1022起,其中因土地征用引起的费用分配和土地调整上发生矛盾纠纷165件,因土地占用补偿不落实发生矛盾纠纷5件,兴办公益事业矛盾纠纷528件,移民土地调整矛盾纠纷28件,自然灾害引起矛盾纠纷28件,历史遗留问题78件,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190件。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的纠纷案件283件,村民委员会调解的381件,村民小组调解的168件,区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决的160件,司法程序解决的10件,目前已将待处理的纠纷案件20件处理结案。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案件368件,其中因流转费用引起的纠纷案件65件,因未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起的案件205件。一是涉及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牌楼街道)1个村、7个组、78户农户,面积83亩;二是业主暂未兑付农户土地租金(龙都、分水、普子)10.74万元,涉及5个村、9个组、316户农户、面积0.31万亩,现已荒芜流转入土地700亩;三是业主单方毁约擅自放弃转入土地(龙驹)64.7亩,涉及11个村、62个组、85户农户,累欠农户租金18.11万元。
  (二)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去年五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以来,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化解了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分区域地在龙驹、龙沙、分水三个镇开展了仲裁试点示范,并参照法院的办案模式开展仲裁工作。二是以区为中心,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由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到区仲裁庭申请仲裁。到目前为止,区仲裁庭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8件,庭前调解12件,有26件进入了仲裁程序,其中庭审之中及庭后调解6件,下达仲裁裁决书15件,审理中的5件已调解结案。三是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对每个案件严格实行回访制度。从回访情况看,审理仲裁26件审理终结,26件均已顺利执行。
  在这些案件中,群众最热心、最关心的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和承包土地收益分配问题,最突出的一是移民外迁后土地调整,如燕山乡的汪德证自己到壁山后想将自己的好田好地留给自己的儿子儿孙;瀼渡镇的周世培其媳妇、孙子未移民,利用假合同想强占未淹没的土地。二是在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中,龙驹镇的王大碧,承包土地被江汉油田龙八井征占后,其土地征用补偿费想全部归个人所得;钟鼓楼街道桑树居委8组周红树因本组土地被征用,未享受到组里资金分配和土地调整的公平待遇。三是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流转后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岭镇一农民进城务工后,在土地流转中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经我们调查处理流入方不服上诉法院,法院一审、二审错判为他正确;小周镇因移民调整土地,业主不愿终止合同,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回家,原承包土地淹没无可耕土地;让渡镇一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口头协议,后务工回家发现承包土地被侵占;四是土地流转后个别业主支付土地租金难,有的是两年,还有的甚至是长达三年之久;对这些多年积存的问题,区土地仲裁庭通过认真调查取证,按照法律、法规,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
  (三)设立流动仲裁庭
  2008年分区域地在龙驹、龙沙、分水三个镇设立流动仲裁庭,开展了仲裁试点延伸到镇乡示范开展仲裁工作。区仲裁庭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236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8件,土地流转纠纷案件31件,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案件7件;已经调解201件,仲裁立案35件,其中和解或调解28件,仲裁2件,正在审理中的有5件。龙沙镇周坝村六组承包户周礼淑因病于1996年3月将自己承包土地口头委托男方侄子付声超代耕,周礼淑什么时候收回承包地,付声超无条件交回周礼淑的承包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和2003年退耕还林时,付声超未经周礼淑同意,私自要求将周礼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退耕还林的林权证填在自己的户头上,经镇、村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区仲裁庭于今年7月3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归还了周礼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仲裁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经过二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拓宽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渠道,初步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齐抓共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依法强化了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手段。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属于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协商、调解的余地很小,法院不受理,仲裁成了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仲裁方式对依法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促进了法律的宣传普及,推动了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如部分村组仍按“村规民约”或“土政策”按照人口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增减人数“退一接一”,早接早退,编号排队等轮候缺的方法对土地进行小调整;特别是移民淹没区、国家重点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的村组土地小调整纠纷矛盾更大,在审理此类案件尤其是群体案件的过程中,召集乡村干部作旁听,使广大基层干部受益匪浅。深刻认识到任意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既伤了农民的感情,又是违法行为,增强了乡村干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识得到了提高。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化解了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各乡镇通过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基本做到了农民有地方申诉、有专人审理、有专门办事机构,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别农民若对案件的处理不服,可直接上诉仲裁庭仲裁,老百姓认为仲裁庭裁决最公正。据了解,我区自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来,再未出现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的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4.农民充分信任仲裁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政策,深入基层调查取证,不忽视每一个疑点,尊重历史,结合现实实际,秉公处理。燕山乡长柏村民张先明与新乡镇小学教师周忠国土地纠纷案,周忠国2001年7月万县师范学校毕业,2002年7月参加工作,当年生产队土地小调整时,周忠国家不愿交农税提留,主动退出承包田地,2006年又强行将土地占回,经区、乡两级调查处理不复,上诉行政复议,区信访办以万州信访复查字[2008]3号维护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所做裁定。瀼渡镇周世培与谭小飞土地纠纷案,周世培以假合同强行占领本组移民土地,经区仲裁委员会调查处理不复上诉法院,法院专程派员调案卷,判决维护仲裁委处理意见。高梁镇新店村民罗永华已经重庆市二中院([200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461号)判决,要求仲裁委重新处理;百安街道三洲村民文承衡已经区法院([2007]万民初字第4460号)判决,要求仲裁委重新处理;经我们再三作工作,并说明法院已经判决,仲裁庭不再受理,若不复可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综上所述,仲裁庭已在老百姓心中产生了知名度,许多农民说, “仲裁庭是我们农民自己的法庭,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5.调解仲裁不收费,为农民办实事,减轻了农民负担。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一般案件20天左右结案,复杂案件30天左右结案。农民往返的时间、路程一般情况2次,最多不超过3次,既为农民节省了时间,同时节省了路途费用,并且还不交诉送费;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不上法院,由区仲裁庭、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决处理,每年可为农民节约诉讼案件直接费20万元,在镇乡、街道调处还为农民节省路费每年12万元。特别是设立流动仲裁庭后,更方便了群众,真正发挥了为民减负增收作用。
  六、下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全方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农业承包合同案件,做好庭前、庭后调解和庭中仲裁工作,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在龙驹、龙沙、分水三个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流动仲裁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农业承包合同调解、仲裁工作,方便和解决群众远距离申诉困难问题。
  (五)继续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做好仲裁庭内部建设工作,完善各项规章,积极争取仲裁庭设备配置,争取党、政领导和部门对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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