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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套取占地补偿款 栽葡萄者吃亏法院不帮

2009年06月22日 来源:华晨晚报

   法官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属于不当得利,不具有合法性

    为了获取修建哈大高速铁路的占地补偿费,他在可能成为动迁户的居民院中突击栽种大量的葡萄。

    当这五户居民真的成为动迁户获得补偿的时候,他并没有拿到钱,因为他与动迁户签订的协议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辽阳市太子河法院介绍了案情。

    2006年4月,许某与杜某签订协议:许某与杜某在杜某家的院内合作栽葡萄,葡萄和费用由许某出。如果国家占地,葡萄补偿双方各得一半,2006年4月到2007年4月期间不占地,双方第二年协商。 

    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到2007年4月,其间这一带都没有动迁。2008年11月修建哈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占用杜某家土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杜某家院内栽种葡萄,给付杜某家补偿款九万余元。

    “按照协议,杜某应给我一半的补偿款,我多次催要,杜某拒绝给付。”许某以这样的理由将杜某告上法庭索要补偿款。

    庭审过程中,杜某表示自己与许某签订协议属实,但协议期限到2007年4月已经终止。许某栽种的大量葡萄苗已经死亡,动迁时的葡萄是自己重新栽种的,与许某无关,拒绝给付补偿款。

    “我们发现许某与五户人家都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这次只是起诉了杜某一家。”太子河法院民一庭庭长冀秋菊说,许某栽的葡萄苗由于栽种密集、无人照顾大量死亡,在知道有可能占地获得补偿的情况下突击栽种葡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属于不当得利,不具有合法性。

    日前,太子河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作出裁定,驳回许某的起诉。

    (感谢太子河法院杨维协助采访)(记者 董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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