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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买农村房,合同有效吗?

2009年06月21日 来源:大连晚报

■本报记者  化冰

     来自黑龙江省的一位农民,到大连打工,想长期在连生活,就动员老父亲把在家乡的房子卖了,在大连的农村买了一处房子。可后来,房主以非法出售为由,要收回房子。而这位农民已经将老家房子卖掉了,没有了退路,这可叫他怎么办?

在连结婚生子 便接父亲来住

     谁都知道,城里人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外地农民到大连当地农村买房,法律是否允许呢?

 张亮(化名)老家在黑龙江农村,据其介绍,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就来到大连打工,后来在市场卖菜,通过多年的打拼,手头有一定的积蓄,在大连市内租了房子,并结婚生子。

     由于母亲去世的早,父亲在乡下一个人没人照顾,张亮每年春节回老家,都动员父亲搬到大连和自己一起住,但是父亲总是以自己的身板还可以,家里的地不能扔了为由拒绝。父亲偶尔到大连住几天,就急忙往回赶,其实,张亮知道父亲不习惯城市的生活节奏和环境。

     2003年,张亮说服父亲将农村老家的房子和地处理掉后,在大连的农村花了25000元给父亲买了一处房子。当时,张亮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协议,并找了一个证人“签字画押”,随即交了25000元钱,但是没有产权证明。随后,张亮又将该房进行了翻新,一年后,张亮又给父亲介绍了一个老伴,让两位老人在这里安度晚年。

房价一路攀升 房主想收回房子

     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的房价也一路攀升,加之听到了拆迁之风,张亮父亲所在的村里也是人心躁动,当年卖给张亮房子的房主江某似乎也听到了风声。今年年初,江某多次找到张亮的父亲,在交谈时,他说他的房子卖便宜了,并且郑重地告诉老人,当年卖房子是违法行为,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房子的产权证明。因此,江某几次欲收回该房屋,并承诺全部退还2.5万元。

     这让张亮十分上火,更让他闹心的是,他已经说服老父亲,好不容易将父亲在家乡的房子卖掉了,如今他又没有能力再为老父亲在城里买一套房子,这可怎么办呢?这一段时间,张亮被弄得心神不定。
律师说法 转让协议无效

     今年6月中旬,张亮找到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向他咨询到底自己为父亲买的房子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就他家的这个情况,到底怎么办为好。

     闫律师听了他的介绍以后告诉他,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这个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因此,张亮与江某签订的转让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因为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根据有关法律,应当折价补偿。对于合同无效给张亮父亲造成的损失,张亮父亲可要求对方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但是,由于张亮的父亲的房子已经被卖掉了,现在还无法返回,闫律师给他们提出了一条非常好的建议,就是通过履行相关的“户籍变动”手续,也就是说,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张亮父亲的户籍从原来的黑龙江农村,转到大连的农村,这样,张亮父亲本人就成了大连当地的农村人了,便符合相应的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然后办理产权证明。听到律师的建议以后,张亮觉得十分有道理,也接受了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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