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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马来大壮肥料:劣质化肥竟是免检品

2012年06月20日 来源:法制日报

 一边是因质量不合格屡屡被江苏省宿迁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边是被授予山东省潍坊市免检产品而继续生产销售,作为山东高密马来大壮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在江苏宿迁的经销商,朱佰生怎么都不能理解

  法治周末记者余东明孟伟阳发自山东高密江苏宿迁

  一边是因质量不合格屡屡被江苏省宿迁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边是被授予山东省潍坊市免检产品而继续生产销售,在朱佰生眼里,马来大壮肥料就像游离于地狱和天堂的妖魔,让他无所适从……

  近日,记者接到相关投诉举报,称山东高密马来大壮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大壮)长期生产劣质产品坑农害农,当地工商、质检、法院等多部门对此搞地方保护,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劣质化肥外省被查

  “如果有重来一次的机会,我打死都不会做马来大壮的经销商了。”回想起自己3年来就马来大壮生产劣质化肥坑农害农向其索赔未果一事,现年64岁的朱佰生不由得掉下了眼泪。

  据了解,马来大壮在高密系外商独资企业,是马来西亚全宇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主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及高活性有机冲施肥。

  2008年10月3日,家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道方村的朱佰生以天津傲绿神农宿迁分公司的名义,在高密市与马来大壮签订了肥料经销合同,享有宿迁地区的总代理权。合同规定,由朱佰生代理马来大壮生产的三种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2-6-12、15-6-9、20-5-5(系产品型号,因氮、磷、钾等养分所占比例不同而命名)。

  从2009年2月起,朱佰生向马来大壮打款5次,共计20余万元,购进肥料近110吨。马来大壮苏北地区区域经理徐德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也表示认可。

  “我们这边很多农民买化肥都是先赊账,等到有了收成以后再付款。先前的经营还比较顺利。”朱佰生说。

  让朱佰生没有想到的是,后来工商部门的介入和查处竟成了他恶梦的开始。2009年5月11日,在销售过程中,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对其经营的马来大壮复混肥15-6-9、12-6-12两种型号进行抽查,取样送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2日得出检验结论均被判定不合格。

  2009年7月7日,宿豫区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朱佰生店里的41袋(每袋40Kg)12-6-12型号的肥料予以扣留。

  “被工商部门查处以后,不但我赊出去同批次的近60吨肥料要不回来一分钱,有的农户和代理商还纷纷讨要说法,并借机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朱佰生说,“先期投入的广告费、工人工资、等大量资金也化为泡影,我因此倾家荡产,除了用家里物品抵押外,还根据用肥标准匡算农田损失,给他们留下了一大堆欠条。”

  生产商不赔偿法院不立案

  被查处后的一段时间里,朱佰生并没有预料到今后会踏上漫漫的维权之路,因为他原以为有与马来大壮签订的合同,应该能够挽回损失。

  据朱佰生介绍,在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他多次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对方未果,于是便先后4次前赴高密市要求马来大壮赔偿,但该公司的负责人避而不见,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从2009年年末,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就马来大壮生产劣质肥料向工商、质检、公安等多个部门举报、反映情况,往返山东与江苏之间数十次,行程数万公里。”朱佰生激动地说,“好不容易借来的盘缠一次又一次地被耗光了,饭钱不够就少吃两顿,没钱住宿就露宿街头,在多部门推诿之后终于等来了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走过场式的调解。”

  2011年12月19日,在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解失败之后,朱佰生向高密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最后却等来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因初始证据不足而不不立案。朱佰生说回忆说:“后来法院又告诉我说我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到底是因为什么我也没有弄清楚。”当知道朱佰生在高密法院起诉遇阻的时候,朱佰生的侄子朱学清打电话向该法院立案庭询问不立案的理由,一位法官告诉他由于高密法院人手比较少,这个案子一旦立案,就必须去江苏调查取证,那样的话将会比较麻烦。

  “法院完全可以先立案,然后再让我们补充证据,即使目前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也可以根据我们的证据有多少(诉求)就支持多少。”朱学清想起法院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时气愤地说。

  记者向高密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审查的霍青法官询问,是否可以先立案,在立案之后再让朱佰生根据诉讼请求补充有关证据时,霍法官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以。 {Npage}

  劣质化肥竟是免检品

  作为一个肥料经销商,朱佰生深知不合格的肥料会给老百姓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在他眼中,氯离子含量超标和有机质质量分数不达标是马来大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死穴”。

  据了解,目前我国执法部门判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否合格的依据是强制性国标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根据该国标,合格复混肥料的氯离子质量分数必须小于等于3%,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必须大于等于20%。

  马来大壮生产的多种型号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在抽检的过程中也因以上参数不达标而被判定不合格。2009年5月首次被查处时,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委托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的检验报告显示,马来大壮2009年4月27日生产的15-6-9型复混肥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为3.4%,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19.6%,2009年4月21日生产的12-6-12型复混肥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为4.2%,这两个批次的肥料因不符合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而被判定不合格。

  不仅如此,2009年7月14日、2010年5月8日朱佰生也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分别送捡的两份肥料样品也被判定为不合格。朱佰生说:“刚开始我不太相信工商局的检验结果,因为马来大壮告诉我他们的肥料是免检的。”据调查,马来大壮被潍坊市工商局授予2008年度企业年检免检企业。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家免检企业至今仍在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肥料。今年5月份,宿迁市宿豫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再次对马来大壮(现登记注册为山东全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22日生产的20-5-5型号复混肥抽样,并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送检样品的有机质质量分数仅为17.5%,依然不符合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有机质质量分数必须大于等于20%的标准。

  对于以上不合格检测报告,马来大壮的副总经理丁凤青称:“之所以出现不合格,可能是由于抽检的过程采样不科学、检测时搅拌不均匀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我们也不太清楚。”

  地方保护捆住执法手脚

  “氯离子和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都是肥料的重要参数。长期施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肥料,氯离子就会在土壤中大量存留,植物可能会因根系中毒造成枯死。肥料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作物减产,果树落花、落果,甚至枯死的损农坑农事件,各地时有发生。”高密市农业局的一名官员告诉记者。

  在高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姓单的检验人员却告诉记者,根据徐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报告,马来大壮部分型号的肥料氯离子的少量超标,不会对农作物产生任何影响。

  但据朱佰生介绍,在知道马来大壮的肥料氯离子超标后,有部分购买肥料的农户向他反应农作物减产甚至枯死。

  高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姓申的副局长告诉记者,质监局在得知朱佰生与马来大壮之间的纠纷后,曾派工作人员于今年4月份在厂里常驻一个月负责产品质量检查,并委托潍坊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抽取的肥料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合格。

  这让朱佰生怎么都不能理解,为什么高密的质监局检测结果合格,而在宿迁检测就出现质量问题。“高密有关部门一直不承认我们这边的检测报告,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心理在起作用。”宿迁市工商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

  不想看到坑农害农的事情再发生的朱佰生说,在高密他也向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反映,但到最后都犹如石沉大海,始终没有回复。但无论如何他都要继续举报,因为作为农民的他,一定要为因施用劣质肥料而受伤害的农民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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