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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2年03月27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部署,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2012年我部拟继续支持部分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的目标,以改善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条件、建设旱涝保收的吨粮田为核心,以集中连片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创新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机制为保障,加快建成一批高产稳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使之成为优质高产高效生产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为各地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供典型示范和积累经验。

  二、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主要建设田间工程,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渠道、排水沟、田间灌溉、渠系建筑物、泵站、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网等田间工程,以及土壤肥力、墒情、虫情定位监测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应参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三、安排布局及投资标准

  2012年,拟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且2011年尚未安排过本项目投资的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内县(场)每个申报项目建设规模10000亩左右,其中西部地区8000亩左右。

  旱涝保收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为不低于600元/亩。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中央分别按照每亩300元、400元和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分别按照每亩不低于300元、200元和10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

  四、其他要求

  (一)应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区位条件较好、水利配套完善、利于展示示范的地区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国家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鼓励各地与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等项目相衔接。

  (二)示范区是各地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旱涝保标准农田的配套投入力度。地方配套部分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区农户自筹。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务必于4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附电子文件光盘,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同步上报。

  联系人: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康京丽  010-59191481

  何声卫  010-59193358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农办计[2012]24号.CEB

  附件:2012年安排项目布局表3(通知).xls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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