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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驻南京办建23层大楼折射划拨土地“惯例”

2012年03月24日 来源:

图片作者:王恒志src="http://y1.ifengimg.com/news_spider/dci_2012/03/54a2e19ec479cdf7e5d85db5855959c2.jpg"

照片说明:图为南昌驻南京办建设中。(3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王恒志摄

    新华社南京3月23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恒志)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昌驻南京办不足10人,却建23层大楼用于办公,并涉嫌划拨土地用作商业用途,一时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网友们对类似的“惯例”进行了抨击。“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采访,但遭到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的拒绝。记者了解到,虽然划拨土地不可以用作商业用途,但目前较为普遍,并缺少相应的监管。

    南昌驻宁办建23层大楼停工1年遭网友“围观”

     《现代快报》22日报道,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不足10人,却建23层大楼用于办公,这栋计划去年完工的南昌大厦没盖好就停工了,一停就是1年。办事处称因资金原因暂时停工,很快会复工,肯定不会成为烂尾楼,并表示大厦建成后办事处只会占几间办公室,大厦“将为南昌市政府及在宁企业单位搭建一个平台,将有不少江西籍企业入驻,另外大厦内还将设展示大厅,主要展示南昌当地的产品,介绍相关项目”。

    消息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网友关于“办事处”的讨论,一些网友指出,这一点都不稀奇。网友“安全第一”说:“这都是惯例了,大的办事处都这样做的。”网友“旦旦94”则说:“办事处的特点就是‘互设’,大家很公平,没什么好说的,其他省市也是一样。”

    网友“寒江飞雪”还现身说法:“在深圳有全国各省市的驻深机构,我本人租住的办公室就是XX省政府的,整栋楼估计一个月所收的租金不下百万,这些钱用到哪去了,谁有本事去管?谁会去管?这就是体制的漏洞,也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结果。”{Npage}

    大厦仍处停工状态 办事处拒绝采访

    记者22日下午赶到位于南京市下关区小市街道和燕路东井村3号的南昌大厦建设工地,发现大门紧锁,工地毫无动工迹象。周边小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这个楼去年就停工了,也不知道啥原因。一位附近的居民说,听说是政府盖的,要是烂尾了就太不像话了。

    大厦施工工地围墙上的“公示牌”显示,建设单位是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大厦设计23层,建筑面积20738.5平方米,造价为3805万元,公示号是“2009年公示第0009号”,开工时间是2009年8月8日,计划竣工时间是2011年9月8日。记者依照告示牌上的电话,拨打了施工单位江西昌厦建设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该项目经理王小洪的手机,王小洪却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无可奉告”。

    记者随即前往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办事处目前位于南京市司背后的一栋居民楼中,楼下邻居告诉记者,这个单元的两个房子都是办事处的,不过任凭记者怎么按门铃,始终没有人应答。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办事处曹主任的电话,曹主任很不耐烦地表示这件事已经解释清楚了,“没什么好说的了”,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破解划拨土地“惯例”需监管机制完善

    依照办事处此前的说法,这块地是划拨土地,各项手续都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划拨用地是不允许进行商业用途的,但同样根据办事处此前的说法,南昌大厦建成后将为江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平台,会有一些江西企业入驻。

    江苏省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刘万福认为,这种以政府办事处的名义申办划拨土地,如果中间大量的建筑物用于商业行为的话,应当认为它是改变了原来划拨土地的用途。“用于商业的部分应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补办相应的土地出让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划拨土地建好项目后,拿出部分进行出租等商业用途的做法的确比较常见,也被认为是打政策“擦边球”之举,专家认为要改变这一“惯例”,首先是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其次要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法规虽然规定划拨用地的建设适用范围,但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只是被动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这使得很多划拨用地存在部分用于商业的情况存在。

    有网友则指出,此事应追究当时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官员和部门行政乱作为的责任。“一个办事处,怎么会需要23层的大楼?很明显在规划之初就是打定主意要有商业用途的,怎么有关部门连这点小把戏都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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